港42歲男子虐待3歲女兒致死 謀殺罪成判囚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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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3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家維香港綜合報導)一名42歲男子多次虐待3歲女兒,包括猛烈搖晃導致腦出血死亡,早前在高等法院陪審團裁定被告謀殺罪成,案件今(26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黎婉姫就被告謀殺罪依例判處終身監禁,另就虐兒罪判囚6年5個月。

陪審團早前一致裁定被告劉佳坪(42歲)謀殺罪罪成,案情指他在2020年7月29日,在香港謀殺親生女兒。他另於去年11月7日承認虐兒罪,即於2020年5月至7月18日故意襲擊及虐待親生女兒。

女童生母梁小欣曾就案件作供,她稱被告因向她淋通渠水在2019年被判囚20個月,他2020年4月出獄後,再與她們母女同住,至同年7月18日,女兒雅思在家昏迷送院,並留醫至同月29日死亡。

梁表示曾目睹過被告對女兒作過不同的粗暴行為,包括用心口壓向雅思的面部,令她無法呼吸及面色發青;多次捉住女兒的小腿把她抽起,令她摔倒在床上,其中一次在女兒午睡時,把她整個人從腳部凌空抽起,再把其頭頂撼到地上。梁指搖晃女兒的情況發生過8到10次。

就虐兒罪部份,法官黎婉姬表示,被告在出獄1.5個月後,已經開始虐待親生女兒,即使被告認罪,仍爭議大部份控方案情,反映被告非完全後悔,只給予被告20%的刑期扣減。就他承認的虐兒罪,黎官把量刑起點為8年,考慮被告認罪等因素後,判被告就虐兒入獄6年5個月。

救助兒童會籲全面立法禁止體罰

香港救助兒童會回應時,呼籲立即採取行動,全面立法禁止體罰,並在家庭、機構和社區層面加強對兒童保護的公眾教育。救助兒童會指出,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19條明確要求各國保護兒童免於一切形式的暴力。但在香港,體罰在家中和替代照顧場所仍然合法。這個法律漏洞延續了使用暴力管教兒童的現象,破壞兒童的成長空間,對他們造成永久的心理創傷。並重申,研究不斷表明,即使只是輕微的體罰也可能升級為嚴重虐待,體罰亦不能有效改變兒童的行為

該會強調,對兒童的暴力行為應採取零容忍態度,確保每個孩子在安全、充滿關懷和支持的環境中成長是政府、社區和家庭的共同責任。

案件編號:HCCC61/2022 @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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