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察赴大陸被捕2年 遭祕密判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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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3月26日訊】台灣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李延賀)兩年前進入大陸後失聯,中共國台辦今天(26日)通報,富察涉「煽動分裂國家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根據中央社報導,中共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發言人陳斌華26日上午舉行例行記者會,他表示,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已於今年2月17日公開宣判,李延賀被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

陳斌華說,當事人在法定上訴期內未提起上訴,相關判決已生效。當事人及家屬清楚刑期。

八旗文化發聲明表示,對於富察被判刑消息感到非常難過,萬幸的是「現在我們至少能為這段等待加上個期限」。後續若有事件發展,請外界以大陸委員會(陸委會)發布消息為主,八旗文化不再發布其它聲明。

聲援富察連署工作小組於26日下午發聲明強烈譴責中共非法拘禁、處罰富察,指富察在台灣合法編輯出版,中共沒有權力審判他,「我們要求中共立即無條件釋放富察,讓他早日回台與家人團聚」。

中共國台辦本月17日下午曾稱富察犯下「煽動分裂國家罪」,並已於今年2月17日在上海一審「公開宣判」,但卻未提到判決結果。

大陸委員會(陸委會)26日發書面聲明表示,該案相關訊息皆有掌握,尊重家屬意願,不便對外說明細節。

陸委會指出,富察案發生迄今2年,期間中共官方從未對外或對家屬說明富察所涉犯事實,以及相關證據與司法程序進度,並未充分給予當事人及家屬應有權益保障。

陸委會表示,中共國台辦宣稱是「公開審判」,但卻在17日才對外證實,到26日國台辦才勉強披露富察被判刑期,這完全證實先前陸委會提過的實為「完全保密」。

陸委會指,中共拿富察案當作政績宣傳樣板,試圖造成寒蟬效應。但相關未經正當法律程序的審判案件,無法使人信服。陸委會認為,該案清楚顯示中共專制統治本質,再次印證民眾赴陸一定要有風險意識。

富察,本名李延賀,1971年出生遼寧省,曾任上海文藝出版社副社長,後與台灣人結婚生子,定居台灣,2009年在台灣成立八旗文化出版社,擔任總編輯一職,並於2013年領取中華民國居留證。富察為完成台灣公民身分申請,2023年3月赴陸探親和處理註銷在中國大陸戶籍相關程序,後來失聯。中共國台辦於2023年4月26日證實,富察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正接受國家安全機關調查。

責任編輯:寧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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