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5年03月24日訊】近期在美國與台灣都因「驅逐綠卡人員」,再度引起有关言論自由的討論或爭議。
運用法律管理社會事務已是當今世界的共同方式,針對「言論自由」的司法管制也已成為現實世界十分重要的話題。如何認定「言論自由」的合理性,對於立法標準的正確理解與恰當把握至關重要。
毫無疑問,「言論自由」是民主制度的重要內容,而民主制度又是社會文明的高度體現(重大進展)。換言之,民主制度的所有內容,都必須體現出「文明進步」。如果言論自由包含了損害或破壞「文明進步」的內容或行為,就必須予以清除。
其實,許多具備正常(全面或平衡)認知的人士都明白「言論自由不能絕對化」,否則,就會嚴重干擾和損壞「言論自由」的正常秩序,就會破壞社會文明進步的基本價值。
道理很簡單,構建社會文明的基本條件,是人與人之間必須體現相互尊重。如果不能形成「相互尊重」,豈有文明秩序、何談文明進步?
據此,我認為:出現支持專制政治與制度、支持恐怖主義與行為、支持種族優先與滅絕、支持專制霸凌與恐嚇、支持騷亂與殺戮、製造虛假信息與傳播、習慣污言穢語與顛倒是非、等等語言與宣揚(宣誓或宣傳)都會嚴重影響文明的社會秩序,因此,都不能被「言論自由」許可。或者說,都應當成為「言論自由限制」的立法和執法原則(範圍)。
言論自由不可絕對化,任何不利於維護和促進文明社會秩序的言論,都不能成為「言論自由許可的範圍」。民主制度是現代社會的基本價值,言論自由是民主制度的重要內容與核心保障。
但是,如果「言論自由」中出現了傷害和破壞文明秩序的內容與行為,必須進行嚴肅清除。否則,無法維護和保障文明的社會秩序,也會嚴重干擾和破壞民主制度建設的健康發展與維護。
言論自由,來源於社會文明進步的重大成果,必須有利於維護社會的文明進步和秩序穩定。如果出現了干擾和破壞社會文明的「言論」,沒有任何理由不應該被制止和懲罰。
筆者認為,公開發言支持「武統台灣」的陸配和支持「哈馬斯」(恐怖組織)的哥大學生,都是在支持「非文明的野蠻行為」,都是在增加(或輸出)對「寄居地」民眾的文明秩序的干擾與威脅,也是在試圖顛覆「寄居地」民眾的文明價值(利益選擇和維護)。
利用「言論自由」破壞言論自由,或者說利用「言論自由」顛覆民主制度(文明制度)的歷史教訓,層出不窮。
譬如,毛澤東領導的中國共產黨顛覆蔣介石領導的中國國民黨,就是前者充分利用了後者的「言論自由」。
沉痛的教訓不一定能夠喚醒人們,因為,它需要智慧的升化(提升認知標準),被無良的政治家和偏執(低智)的政治學者欺騙和誤導,使無數普通民眾長期陷於互害或焦困之中,須要改變。
責任編輯:金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