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州最高法院否決「非公民投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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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3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丹紐約報導)紐約州最高法院——紐約州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s)3月20日裁定,允許非美國公民在紐約市地方選舉中投票的法律無效。法庭以6比1的壓倒性投票結果推翻了該法律,多數進步派法官也站在了共和黨一方。

允許非公民投票的法律(Noncitizen Voting Law,又稱為Local Law 11)賦予超過80萬名非美國公民(包括持綠卡者、合法工作簽證持有者等)在紐約市地方選舉中投票的權利,例如市長、市議長、主計長和公益維護人的選舉。法案在前市長白思豪(Bill de Blasio)任期即將結束時獲得通過,由於他和繼任者亞當斯(Eric Adams)都未對該法案行使否決權,立法於2022年初自動生效。

就在法案成為法律的同一天,共和黨籍史坦頓島區長福塞拉(Vito J. Fossella)領導的團體提出訴訟,要求推翻這項法律,接下來就是長達三年的訴訟。去年紐約州上訴庭裁定「非公民投票法」違反紐約州憲法和法律,但紐約市府上訴。

紐約州上訴法院首席大法官羅文‧威爾遜(Rowan Wilson)在20日的裁決中指出:「如果按照民主黨的邏輯,地方政府就可以讓任何人投票——包括13歲的兒童。」「紐約州憲法的語言明確表明,『公民』並不是一個最低標準,而是一個投票資格的必要條件。」

這意味著,紐約市政府無權賦予非公民投票權,只有符合公民身分並提交相關證明的人,才能在選舉中投票。

第30區市議員參選人、第30選區市議員霍頓辦公室「預算和選民服務主任」黃友興(Phil Wong)是對「非公民投票法」提起訴訟的原告之一,他接受本報採訪表示,公民和選舉權是神聖的,公民的定義寫得很清楚,非公民投票法是違憲的,這是捍衛憲法的勝利。物極必反,現在大家慢慢醒覺認識到:常識需要回歸。

第19選區市議員帕拉迪諾(Vickie Paladino)在X平台發文表示:「巨大勝利。今天,紐約州最高法院裁定了任何有常識的人都知道的事情——非公民不能也不應該在任何美國選舉中投票。」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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