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5年03月18日訊】接上文
六、自1982年12月4日才開始中國城市土地國有
回到中國是在什麼時候確立了土地的國有制這個問題。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簡稱八二憲法)[30] ,憲法第十條規定:
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用。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正如北京大學周其仁教授所指出的,城市土地國有是全盤土地國有第一步[31]。
筆者認為,《八二憲法》第十條「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是一場無聲無息的土地革命[32]。如董必武1947年8月所說,中共進行的土地改革,只是把地主的私有土地,變為農民的私有土地。董必武沒有講的是,在這場土地革命中有多少地主、富農的人頭落地?!筆者1969年3月從浙江杭州到黑龍江北大荒插隊落戶,進村後馬上接受的階級教育是:在土改中,本村(富錦縣二龍山鄉龍陽村)一位胡姓地主因「罪大惡極」被貧困農民五馬分屍,房、地產被分。農會的孟姓主席把胡姓地主的小老婆掠為自有,在後來的四清運動中也因立場問題被整下台。
《八二憲法》第十條宣布城市土地國有,邁出了全盤土地國有的第一步。但是當時中國社會對這個土地制度的大變革卻無動於衷,中共的宣傳機器也沒有開動。為什麼中共在1982年新憲法頒布時沒有大聲宣講土地國有「初心」的實現呢?
七、制定《八二憲法》的目的
中共建政前,1949年9月29日中共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簡稱《共同綱領》)。《共同綱領》被稱為臨時憲法。1954年9月20日經第一屆中共人大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簡稱《五四憲法》)。《五四憲法》憲法受蘇聯影響很大,首先,是中共接受了斯大林的建議才開始制憲工作的;第二,《五四憲法》憲法的架構和內容是參照或照搬了蘇聯《三六憲法》;第三,憲法草案初稿完成後中共即向蘇聯駐華大使提供了憲法草案,請求蘇共中央提出意見。1954年6月14日毛澤東在中共政府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上說,憲法草案的制定「參考了蘇聯和各人民民主國家憲法中好的東西」。同年9月15日,劉少奇在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所作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報告》指出,《五四憲法》在制定過程中「參考了蘇聯的先後幾個憲法和各人民民主國家的憲法。顯然,以蘇聯為首的社會主義先進國家的經驗,對我們有很大的幫助」[33]。
文化大革命中的1975年1月17日中共第四屆全國人大會議第一次會議通過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簡稱《七五憲法》)。
文化大革命結束後的1978年3月5日中共第五屆全國人大會議第一次會議通過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簡稱《七八憲法》)。《七八憲法》出台之後,於1979年和1980年進行了兩次修改。
1980年8月18日鄧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發表關於黨和國家領導制度改革的講話。鄧小平說,中央正在考慮進行的重大改革,第一項就是將向全國人大提出修改憲法的建議。把四項基本原則寫入憲法,用憲法規定廢除領導職務終身制等是制定《八二憲法》的主要目的[34]。當時並沒有考慮要對土地制度在憲法層面上做出新的規定。
八、制憲時才發現《共同綱領》、《五四憲法》、《七五憲法》和《七八憲法》都遺忘了對土地制度做出規定
一般來說,在制定新憲法時總是以之前的憲法為基礎。《七八憲法》是華國鋒主持制定的,鄧小平不喜歡,稱裡面有殘留的毛澤東思想和文革的內容,《七五憲法》是文革時期制定的,這類要素更多,所以只能是是以《五四憲法》為基礎。於是憲法修改委員會的專家們就開始研究二十多年前通過的《五四憲法》。他們驚奇地發現,《五四憲法》竟然對1949年中共建政時的土地制度沒有做出規定!再查找之前的《共同綱領》和之後的《七五憲法》、《七八憲法》,也都沒有對土地制度沒有做出規定。根據當時擔任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兼祕書長、憲法修改委員會副祕書長王漢斌的回憶「起草憲法才發現1954年憲法對土地所有權根本沒有規定。奇怪了,土地這麼重要的事情怎麼能不做規定,所以這次就要規定土地所有制 」[35]。
都說土地制度是一個國家最為基礎的制度,但是在《八二憲法》之前,中共的一個臨時憲法和三個憲法都沒有對土地制度做出規定。可見1949年後中國就確立了土地國有制,在憲法層面上得不到支持,是一個徹頭徹尾的謊言。正因為臨時憲法和之後的三個憲法都沒有對土地制度做出規定,只能沿用1946年的《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實施的是土地私有制[36]。直到制定《八二憲法》時才發現1949年以來一直沒有做的大事,也從側面說明,1954年中共制定憲法時受蘇聯影響很大,一些中華民國留下來的憲法專家都沒有能夠進入憲法的制定。1975年和1978年制憲時真正懂憲法的人更少,即便有也無法參與制憲工作。
為了彌補之前幾次制憲時遺忘對土地制度做出規定的錯誤,1982年制憲過程中就增添為制定新憲法的內容,但這一點又是不能大聲宣揚,畢竟從1949年到1982年的憲法中對土地所有權根本沒有規定,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
九、《八二憲法》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是為了滿足建設征地的需求?
根據程雪陽博士的《城市土地國有規定的由來》[37]一文,憲法草案的討論中,憲法修改委員會的委員們大談徵地的難處,如時任全國政協副主席的榮毅仁、國防部部長耿飈、國家科委主任方毅等等。他們認為規定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有利於城市建設,這就成為「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的最主要理由。
在1982年3月10的憲法草案討論中,時任全國政協副主席的榮毅仁提出:「草案規定,除城市外,絕大部分土地歸集體所有,問題很大。現在開礦很困難。建軍馬場、開採石油等都涉及土地問題。憲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租賃土地。實際上,屬於集體的土地就在買賣、租賃。」
國防部部長耿飈說:「這個問題與軍隊關係很大。空軍、海軍的機場都在郊區或者農村。憲法應考慮到不妨礙國家建設和將來的發展。
在3月12日的討論中,國家科委主任方毅說:「這兩種所有制的矛盾日益尖銳和嚴重。國家企業、事業要發展,要用地,而土地有限,郊區和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變成了他們向國家敲竹槓、發洋財的手段。一畝地索要上萬元,靠賣地生產隊可以安排社員一輩子、三輩子都過好日子,不需勞動了。草案雖然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他可以變相賣地,提出交換條件,如給他辦工廠,招收農民當工人,包養到死。矛盾發展到武鬥,你蓋他就拆。科學院蓋房用地,付了三次錢,國家財政開支成了無底洞。現在國家蓋房要比登天還難,而農民自己蓋房,卻大量占用好地。郊區農民自蓋旅館的很多,有的大隊不種地,單靠出租旅館賺大錢。這樣下去,富了農民,窮了全民,矛盾越來越尖銳。我國礦藏發現較少,發現了要開採就與農民發生矛盾,要花很大代價,限制了國家的發展。因此,建議土地一律歸國家所有,集體只有使用權。這個問題是理論上、實踐上面臨的一個很大的問題,很值得權衡利弊得失,全面探討研究。」
榮毅仁則主張:「在憲法中明確宣布『國家依照法律規定,給予機關、企業、集體、個人土地使用權,發給土地使用證』。另外還應當規定『土地不准買賣和轉讓』,『國家需要徵用土地時,依照法律規定,給使用單位以補償』。」 榮毅仁認為,把國家的土地分為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不好,集體只能是永久使用權。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楊秀峰認為,「土地所有權問題很複雜,各地情況也不一樣。現在,對城市土地再不宣布國有,不得了。」
在4月15日的討論中,全國政協副主席錢昌照說:我國人口太多,污染很重,要建衛星城,要開發資源,要建港口,現在規定了土地是集體所有,將來就會扯皮。建議寫明:屆時國有。
全國政協常務鬍子嬰說:應規定全部土地歸國家所有,人民公社有使用權。國家挖礦藏,都在草地下面,勝利油田、遷安鐵礦,挖掉一棵樹就要給農民1000 元。那不行。還要求把他們全部老少都包養到老。勝利油田給農民蓋了房子,安了電燈,每年還鬧個沒完。社會主義國家土地應該國有,使用權可以固定,以利於鄉村建設。
榮毅仁再次表態說:我是贊成土地國有的。
1982年4月22日憲法修改委員會向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提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草案》,包括草案第十條關於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的規定。
同一天,憲法修改委員會副主任彭真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做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草案的說明》[38]的報告。不過,彭真在報告中並沒有提及憲法草案關於土地問題的規定,更沒有提到《五四憲法》沒有對土地制度做出規定、這次制憲必須補上一事。
1982年11月26日下午五屆人大五次會議在北京大會堂開幕,憲法修改委員會副主任受葉劍英主任的委託,代表憲法修改委員會做《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草案的報告》[39]。這一次彭真談到了土地所有權,強調了這些原則規定,對於保證國家的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特別是保證農業經濟發展的社會主義方向,具有重大的意義。
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舉行全體會議,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憲法修改草案。表決結果是,到會代表3040名,贊成票3037張,棄權票3張[40] 。
筆者在此需要指出的是,1978年第五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新憲法,稱《七八憲法》;1982年第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次會議又通過了一部新憲法,稱《八二憲法》。通過這兩部新憲法的是同一批人大代表,制定這兩部新憲法的憲法修改委員會主任都是葉劍英。
十、《八二憲法》第十條「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是完成了文化大革命未完成的目標
其實,《八二憲法》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是為了滿足建設征地的需求,這是藉口是謊言。無論是《五四憲法》、《七五憲法》還是《七八憲法》都對徵用土地做出規定,並沒有遺忘。為什麼征地困難?因為中共一直否認土地價值、土地市場的存在,在征地過程中不遵循市場原則,一味依賴行政命令。
《八二憲法》第十條「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是完成了文化大革命未完成的目標,實現了城市土地國有,邁出了土地全面國有化的一步。實現土地國有,是中共的初心,也是文化大革命未完成的目標。文化大革命紅衛兵抄家、抄地契、打死人,奪取私有房地產所有權,背後站的是中共。
中共中央1966年9月23日轉發的國務院財貿辦公室和國家經濟委員會《關於財政貿易和手工業方面若干政策問題的報告》[41]提出:「 最近在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各地紅衛兵和革命群眾,橫掃「四舊」,解決了一些多年來沒有解決的問題。這是具有重大歷史意義的革命創舉。他們在有關財政貿易和手工業方面,也提出了許多革命性的倡議。這些倡議,許多是可行的。應當採納辦理。」因此提出如下建議:「 公私合營企業應當改為國營企業,資本家的定息一律取消。資方代表一律撤銷,資方人員的工作另行安排。關於取消定息,將有國務院提請中共人大會議或人大常委會討論通過後實行。在未通過前,暫停支付。」雖然該文件沒有直接私人房地產中的出租房問題,而只是建議將公私合營企業改為國有企業,取消公私合營的資本定息。根據馬克思的理論,資本的利息和土地的租金,都是資本家和地主剝削人民的工具。當資本的定息被取消了,房地產的租金也被取消了;公私合營企業改為國有企業,私人所有的房地產也就屬於國有了。
1967年11月4日國家房管局、財政部稅務總局頒發了《答覆關於城鎮土地國有化請示提綱的記錄》[42]。這其實這是通過自問自答的形式公布有關政策的規定。記錄中的第一個問題就是關於是城鎮土地國有化,由中央還是由各省、地市一級機關宣布執行?回答是:對土地國有化問題,中央在1956年已有原則指示,主管部門應抓緊時間研究具體的辦法認真貫徹執行。到10年後的今天提出要把土地收歸國有不是太早而是太晚了。第二個問題是城鎮私人土地收歸國有的範圍,是否包括剝削者、勞動人民的私有土地。回答是:對土地國有化問題,63年研究過一次,有兩種意見,一種是所有城鎮土地一律收歸國有,另一種是先解決空閒的出租的土地收歸國有,各執一詞,不得解決。65年又進行了調查,當權派的意見是分兩步走,在目前文化大革命期間造反派的意見要一次解決,並批判了原來兩步走的意見。關於土地範圍問題,無論什麼空地(包括旗地)無論什麼人的土地(包括剝削者、勞動人民)都要收歸國有。
從這個文件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土地國有這就是中共的初心,城鎮土地國有化,中共圖謀已久,不管什麼人的土地(包括剝削者、勞動人民)都要收歸國有。但這都不是從憲法層面來解決,而是藉助革命運動來實現。問答中所提到的中央在1956年已有原則指示,是指1955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書記處第二辦公室撰寫的《關於目前城市私有房產基本情況及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的意見》[43]。這本是中共中央書記處第二辦公室撰寫的一個調查報告和提出的建議。不在這裡展開討論。
有法學界人士認為,《八二憲法》中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源於「文革」中紅衛兵的「革命行動」[44]。筆者認為,《八二憲法》第十條「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是完成了文化大革命未完成的目標,也是實現初心的一步。
十一、什麼是城市的土地?
1982年憲法第10條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這短短的十一個字留下了許多在法律上模糊不清的問題。就是彭真在全國人大會議上做解釋時也說:「這裡需要說明一下,草案第十條中原來是把鎮的土地和農村、城市郊區一律看待的。全民討論中有人指出,全國各地情況不同,有些地方鎮的建制較大,今後還要發展,實際上是小城市。因此刪去了有關鎮的規定。鎮的土地所有權問題,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處理。」
首先,什麼是城市?
該條文對「城市」沒有明確的定義,是按行政區劃還是按自然地理特徵來界定?在北京這座城市裡,最準確的具自然地理特徵的「城」是「紫禁城」,因為它保留了城牆。那些沒有了城牆的城市,其邊界在哪裡呢?三環以內還是四環以內?將來還有五環、六環。不管城市的界線在地圖上怎麼圈,不可否認的是,城市邊緣地帶有大量的城鄉結合部,那裡既有農田,也有農業建築,還有農民的宅基地,那麼農田、農業建築、農民的宅基地是否也屬於狹義的「城市」呢?顯然,按自然地理特徵來界定「城市」,並不具備法律上的可操作性。而按行政區劃來界定「城市」,則會造成憲法不同條款之間的彼此矛盾。比如,北京市近郊區(比如海淀區)的鄉鎮有大量農用地,如果把這些地歸為國有,那麼就違反了農民土地的集體所有制。顯然,所謂「城市的土地」事實上就沒有明確的範圍界線,制定憲法的參與者或許不懂,或者就根本不想知道,他們不過是按照執政黨的黨內分工,完成撰寫、通過憲法條文的工作任務而已,並不必為憲法條文如何實施操心。這樣不具法律上可操作性的憲法條文,居然就長期成為中國的「根本大法」的一個組成部分。
在憲法規定城市土地的國有性質時,因為對「城市」未給定義,「城市」的土地也就沒有邊界,所謂的「國有」土地也就沒有邊界了;沒有邊界的定義,不是給了各級政府最大的權力和任意發揮的空間嗎?
進一步看,雖然1982年憲法對「城市土地國有」的界定非常模糊,但可以作這樣的理解:在中國,除由法律規定屬於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外,其它的土地均屬國家所有。80年代中期以來,城市房地產開發的過程證明,這種含糊不清的憲法規定,為官商勾結、混水摸魚的腐敗創造了條件。近年來,各級地方政府經常舉著「城市化」的旗幟大肆圈占城郊農民的土地,由此就可以看出1982年憲法該條款模糊性的好處了:只要推行「縣改市」,再以城市發展為理由,就可以堂而皇之地獲取農村土地國有化的收益,以填充空虛的地方財政,因為,「城市化」就是城市行政區控制的土地面積不斷擴大,而農村土地一旦歸入城市的範圍,也就自然而然地「國有化」了。如此,則「城市化」程度越高,國有土地的面積也就越大,國有土地的價值也就越高。
下面是1972年至2020年中國部分城市面積變化圖,資料來自中科院空天信息創新研究院[45]。
圖10:,1972年至2020年中國部分城市面積變化圖,圖片來源:中科院空天信息創新研究院
從這些城市面積的迅猛擴大中也就不難理解中國國有土地面積的迅速擴大,它來自《八二憲法》中的十一個字「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十二、結束語:
中共是世界上擁有土地最多、土地價值最高的地主
根據《德國基本法》,房屋是土地的附屬物,土地歸屬誰,土地上的房屋也歸屬誰。在中國,「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私人只有土地使用權,最長70年;土地上的房屋建築歸私人所有。同理,土地的價值歸國有,房屋建築的價值歸私人所有。那麼國有土地價值如何?
下面用一個實例加以說明。
2024年10月22日杭州錢江新城二期108號地塊出讓,出讓(土地)面積26,990平方米,可建房屋面積67,475平方米,規定容積率不超過2.5。最後由綠城房產以總價34.2216億萬元競得,被稱為杭州的新地王[46]。平均每平方米土地的價格為12.68萬元。這個土地價格超過德國任何一個城市的住房建設用地的最高土地價格。根據杭州市政府要求,這地塊上建成的房屋建成後將出售精裝新房,限價67,500元/平方米。34.2216億萬元除以房屋面積67,475平方米,每平方米樓面價50,717元。精裝新房限價67,500元/平方米中,其中所含的土地價格(實際上是最多70年的土地使用權的價格)為50,717元/平方米,土地價格占比高達約75%。
杭州這塊地王的土地價格(最多70年的土地使用權的價格)占房地產價格的比例高達75%。根據筆者掌握的資料,中國國有土地價格占房地產價格中一般都在50%以上,最高可達80%至90%。為什麼中國住房建設用地的價格如此高?就是因為中共壟斷了中國所有的建設用地,所有的建設用地都是城市國有土地,都在中共政府一家手中。而城市國有土地中的一大部分,原本是中國公民的私有財產。通過無聲的革命,通過《八二憲法》的十一個字,成為了國有土地,中共沒有花一分錢。如今,中共又以如此的高昂的價格,把國有土地的最高70年的使用權賣給原先的土地的主人。目前中國不少民眾陷入房地產債務陷阱,難以解脫。債務中的絕大部分來自國有土地的出讓金。
鄭義在《中國經濟奇蹟的核心祕密:變賣土地》[47]一文中指出,中共國經濟飛速崛起的奇蹟其實是一場這個星球歷史上從未見過的大規模搶劫,其中最大一項,即是對土地資源的掠奪和變賣。根據不完全統計,2007年至2024年9月底,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共計78.8006萬億元人民幣 ,其中2021年的收入為8.7051萬億元。除了出賣有年限的城市土地使用權獲取暴利外,中共政府還將已經開發和沒有開發的國有土地抵押借債,讓原來的土地主人和子孫後代背負沉重的債務。而大規模搶劫的法律依據就是《八二憲法》第十條的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中共就是這樣成為了世界上擁有土地最多、土地價值最高的地主。
附註:
[30]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年),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憲法,百度百科,https://baike.baidu.com/item/%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5%AE%AA%E6%B3%95%EF%BC%881982%E5%B9%B4%EF%BC%89/59429666
[31] 周其仁:城市土地國有是全盤土地國有第一步,經濟觀察報,刊登在:新浪網,https://finance.sina.cn/sa/2012-10-25/detail-ikftssan6383313.d.html
[32] 王維洛:1982年的一場無聲無息的土地「革命」——中國的私有土地是如何國有化的?當代中國研究,MCS 2007 Issue 4,https://www.modernchinastudies.org/us/issues/past-issues/98-mcs-2007-issue-4/1027-1982-.html
[33] 阿隆隨筆:斯大林、蘇聯與新中國「五四憲法」的制定,2024年11月21日,刊登在:騰訊網,https://news.qq.com/rain/a/20241121A002JJ00;程乃勝:論五四憲法的國際化和本土化,《當代法學》雜誌,2005年第2期,https://www.faxin.cn/lib/flwx/FlqkContent.aspx?gid=F37725
[34] 王漢斌:鄧小平同志親自指導起草一九八二年憲法,2004年12月2日,《中國人大》 2004年第16期,刊登在:中國法學網,http://iolaw.cssn.cn/jdfls/200408/t20040831_4592558.shtml
[35] 程雪陽:城市土地國有規定的由來,《炎黃春秋》雜誌,2013年第6期,https://ks3-cn-beijing.ksyun.com/attachment/d5632f7b5559212e78a087e39d297b3a
[36] 中華民國憲法:民國35年12月25日國民大會通過,民國36年1月1日國民政府令公布,
民國36年12月25日施行,刊登在: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網,https://www.mac.gov.tw/cn/News_Content.aspx?n=FCE654B9A9575A97&sms=26FB481681F7B203&s=D1011F2E4506AD1C
[37] 程雪陽:城市土地國有規定的由來,《炎黃春秋》雜誌,2013年第6期,https://ks3-cn-beijing.ksyun.com/attachment/d5632f7b5559212e78a087e39d297b3a
[38] 彭真: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草案的說明,1982年4月22日,來源:人民網,刊登在:中國改革信息庫網,http://www.reformdata.org/1982/0422/8163.shtml
[39] 彭真: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草案的報告,1982年11月26日,刊登在:維基文庫,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5%85%B3%E4%BA%8E%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5%AE%AA%E6%B3%95%E4%BF%AE%E6%94%B9%E8%8D%89%E6%A1%88%E7%9A%84%E6%8A%A5%E5%91%8A
[40] 關於1982年憲法的起草過程——王漢斌訪談錄,2011年5月30日,來源:中國共產黨黨史網,刊登在:中國改革信息庫網,http://www.reformdata.org/2011/0530/8582.shtml
[41] 維基文庫:中共中央轉發國務院財貿辦公室、國家經濟委員會關於財政貿易和手工業方面若干政策問題的報告,1966年9月24日,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4%B8%AD%E5%85%B1%E4%B8%AD%E5%A4%AE%E8%BD%AC%E5%8F%91%E5%9B%BD%E5%8A%A1%E9%99%A2%E8%B4%A2%E8%B4%B8%E5%8A%9E%E5%85%AC%E5%AE%A4%E3%80%81%E5%9B%BD%E5%AE%B6%E7%BB%8F%E6%B5%8E%E5%A7%94%E5%91%98%E4%BC%9A%E5%85%B3%E4%BA%8E%E8%B4%A2%E6%94%BF%E8%B4%B8%E6%98%93%E5%92%8C%E6%89%8B%E5%B7%A5%E4%B8%9A%E6%96%B9%E9%9D%A2%E8%8B%A5%E5%B9%B2%E6%94%BF%E7%AD%96%E9%97%AE%E9%A2%98%E7%9A%84%E6%8A%A5%E5%91%8A
[42] 國家房管局、財政部稅務總局答覆關於城鎮土地國有化請示提綱的記錄,1967年11月4日,法搜網,https://fsou.com/html/text/chl/3/357.html
[43] 中共中央書記處第二辦公室:關於目前城市私有房產基本情況及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的意見,1955年12月16日, 中央批文是1956年1月18日,刊登在:山西健傑律師事務所網,https://www.zgsxjjls.com/article/?type=detail&id=21942
[44] 趙園:「都在可破之列」:「文革」中的私產與公物,2014年8月12日,來源:澎湃新聞,原文載於《悅讀》雜誌第38期,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261079
[45] 北京50年城市面積變化這裡看!中科院發布中國典型城市擴展遙感監測數據庫,來源:光明網,刊登在:搜狐網,https://www.sohu.com/a/454247398_162758
[46] 澎湃新聞記者常正尚:杭州一地塊樓面價50717元/㎡成交,時隔8年產生新地王,2024年10月22日,來源:澎湃新聞,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108265
[47] 鄭義:中國經濟奇蹟的核心祕密:變賣土地,自由亞洲電台,2016年4月26日。https://www.rfa.org/mandarin/pinglun/zhengyi/zhengyi-04262016154733.html
責任編輯:高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