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光大集團前董事長李曉鵬一審被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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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3月18日訊】一審開庭近5個月後,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光大集團)前董事長李曉鵬受賄案宣判,其被指控受賄6043萬餘元(人民幣,下同),獲刑15年。

3月18日,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前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曉鵬受賄案。李曉鵬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600萬元。

法院稱,1994年至2021年,李曉鵬利用擔任中國工商銀行河南省鄭州市分行行長、北京市分行行長,中國工商銀行行長助理、副行長,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副董事長,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授信、企業融資、業務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6043萬餘元。

2023年4月,李曉鵬落馬,10月被開除中共黨籍及公職、移送司法;2024年10月28日一審開庭。

李曉鵬生於1959年5月,在金融系統工作多年,曾任中國工商銀行副行長、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監事長及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等職。

2017年12月,李曉鵬任中國光大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直至2022年3月退休。‍‍‍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9月25日,李曉鵬的前任唐雙寧貪污受賄案一審開庭,其被控貪污301.5萬元、受賄超1102萬元。唐雙寧當庭認罪,法庭宣布擇期宣判。同年12月10日,一審宣判,唐雙寧獲刑12年。

2023年4月,李曉鵬被查,唐雙寧7月落馬。三個多月內,光大集團前後兩任董事長被查,光大集團內外憂心忡忡。財新網報導稱,光大集團前後兩任掌門人被查,光大內部人士擔心還會「拔出蘿蔔帶出泥」。

光大集團是由中共財政部和匯金公司發起設立的國有大型綜合金融控股集團,1983年5月在香港創辦,現以經營銀行、證券、保險、投資管理等金融業務為主。

責任編輯: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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