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州總檢察長立法提案 保護消費者免受不公平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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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3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萍紐約報導)3月13日,紐約州總檢察長詹樂霞(Letitia James)宣布一項新法案,名為「通過合理商業行為促進可負擔性和誠信法案」(FAIR,以下簡稱「公平商業行為法」)。此法案旨在加強保護紐約州消費者,幫助他們降低生活成本,減少垃圾費用,並阻止掠奪性高利貸者。

紐約現行版本的消費者保護法《一般商業法》第349條(GBL§349)是1970年通過的,只禁止欺騙性的商業行為和做法,仍不能保護消費者受到公司不公平或者濫用行為的侵害。而今天的「公平商業行為法」將保護紐約人免遭不公平和濫用商業行為的傷害。

新提出的FAIR商業行為法案將特別針對以下不公平及濫用的商業行為進行規範:

(1)企業刻意設置障礙,使消費者難以取消訂閱服務;(2)學生貸款服務商引導借款人選擇成本最高的還款方案;(3)汽車經銷商在交易未完成前拒絕歸還顧客的身分證明文件,並收取未經同意的附加保險費用;(4)養老院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經常性向已故住民的親屬索討未繳清的費用;(5)利用顧客英語水平有限而隱瞞價格信息和費用的賣家;(6)債務催收公司非法扣留年長者本應免於債務催收的社會福利;(7)健康保險公司提供大量合作醫師名單,然而這些醫師實際上並不接受該保險。

「這項立法將制止這一切。」詹樂霞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公平商業行為法』將彌補讓紐約人容易受騙的漏洞,讓我的辦公室追究任何違反法律的人,並期待與州夥伴們合作,在華盛頓放棄保護消費者的時候,紐約能站出來發揮領導作用。」

詹樂霞表示,由於2月9日聯邦政府下令「消費者金融保護局 」(CFPB)停止工作,而CFPB是一個獨立機構,負責監管大型銀行、貸款機構、信用卡公司和抵押貸款服務商,並確保公司遵守聯邦消費者保護法。停止CFPB的工作讓美國那些最大的銀行不再受為確保其遵守消費者保護措施的任何聯邦監管機構的密切監控,也可能阻止消費者舉報欺詐或欺騙問題。

「公平商業行為法」是總檢察長辦公室的一項計畫法案,已經由州參議員Leroy Comrie和州眾議員Micah Lasher在州議會中提出,詹樂霞將努力推動此法通過並被簽署成法律。全美有42個州和聯邦都有類似的法案,紐約州這次也迎頭趕上了。◇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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