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721案非白衣人案 林卓廷被判囚37個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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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2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葉澤宇香港綜合報導)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一共7人,被控在2019年7月21日元朗白衣人無差別襲擊事件中「參與暴動」,早前被裁定罪成,案件(27日)判刑。林卓廷被判囚37個月,其中3個月與「初選案」的刑期同期執行。

至於其餘被告,庾家豪被判囚31個月、陳永晞31個月、葉鑫昇25個月、鄺浩林31個月、尹仲明28個月、楊朗31個月。

法官陳廣池今早甫開庭稱因較遲開庭,宣讀判辭需時,判刑部份會在下午開庭後宣讀。他提到收到一封署名香港市民的求情信,求情對象為林卓廷。陳官指,在案件完結前向法官寄信的做法不當,稱可寫信給林的大律師。

陳廣池宣讀判詞時稱,當日元朗站有兩場暴動,分別由白衣人和非白衣人引發,閘外白衣人衝入收費區後打斷「閘內人士」的暴動。閘外白衣人暴動繼續發酵,相信因一塊鐵質的物品從上層月台擲向下層樓梯,令情況激化,釀成月台車廂的暴動,又稱因閘外白衣人襲擊事件被定性,「令人以為閘內非白衣人都是受害人」。

陳官分別引述7名被告求情內容,當中林卓廷重申到場為化解衝突,對於事態發展是始料不及,他參與暴動的時間亦不足10分鐘。林又指目前正因「初選案」服刑,認為「7.21案」與「初選案」均涉及林的政治行為,如果法庭不讓兩案刑期同期執行,會對林構成「壓毀性影響」。

案件編號:DCCC1106/2020 @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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