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5年02月26日訊】一審開庭8個月後,貴州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前局長施長征被以受賄罪、貪污罪、非法持有彈藥罪被判刑12年,其被指私藏369發子彈。
2月26日,貴州省銅仁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前黨委書記、局長施長征受賄、貪污、非法持有彈藥一案。施長征被以受賄罪判刑11年,並處罰金100萬元(人民幣,下同);被以貪污罪判刑6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被以非法持有彈藥罪,判刑一年半。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10萬元。
法院稱,1996年至2023年,施長征利用擔任貴州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直屬支隊政委、貴州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副局長、局長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承包、項目招標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1911萬餘元,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
2021年12月,施長征退休時將單位價值5萬餘元的茅台酒據為己有。施長征在貴州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工作期間,未按規定上交子彈,將369發手槍子彈私自存放在家中。
法院稱,施長征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貪污罪、非法持有彈藥罪。宣判後,施長征當庭表示不上訴。
2023年8月,施長征落馬;2024年1月,其被開除黨籍、取消待遇,並移送司法;6月28日,一審開庭。
施長征其它公開信息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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