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元朗7.21|白衣人案脫罪被告發還重審 控辯不重召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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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1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一山香港綜合報導)2019年「元朗7.21」襲擊事件至今已有12名「白衣人」被判有罪,首名獲判無罪的被告王志榮,早前被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須發還重新裁決。案件(22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控辯雙方同意不重召證人,案件押後至下月27日進行口頭陳辭。

被告王志榮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及大律師關唐利代表。控辯雙方均確認只會提交書面陳辭,針對上訴庭所提議題作出回應,不會重召證人作供。法官葉佐文決定將案件押後至2月27日續審,屆時雙方會作口頭補充陳辭。期間,王志榮可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首宗涉及「白衣人」的案件於2021年開審,7名被告因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成定罪。當時,原審法官葉佐文裁定王志榮的暴動罪名不成立。律政司隨後提出上訴並獲勝訴,上訴庭將案件發還重審。

根據上訴庭判辭,原審法官在考慮案件時出現錯誤,忽略了多項證據,例如將王與疑犯的「面容並不完全相像」的肉眼辨認視為具決定性。上訴庭認為,原審應綜合考慮多項因素,包括時間、地點、距離、衣著以及其他身體特徵之間的吻合程度,並評估這些吻合純屬巧合的可能性,以判斷片段中的男子是否為王志榮。

同案4名已被判罪的被告鄧懷琛、吳偉南、鄧英斌及蔡立基提出的上訴,上訴庭裁定蔡立基的上訴得直,撤銷其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的罪名。其餘3名被告的上訴許可遭到駁回,原定罪及刑期維持不變。

案件編號:DCCC 888/2019、DCCC 11/2020、DCCC 734/2020 (Consolidated) @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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