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4年08月30日訊】(英文大紀元記者Naveen Athrappully報導/鐘心萍編譯)美國環保署(EPA)提出了一項規則,要求德克薩斯州的兩個縣遵守二氧化硫(SO2)排放標準。
根據《清潔空氣法》,每個州都必須向環保署提交計劃,說明如何控制某些類型的空氣污染。EPA會審查這些州的實施計劃(SIP),並批准那些符合《清潔空氣法》的計劃。
2010年,環保署修訂了《國家環境空氣品質標準》中的二氧化硫排放標準。
2022年,德州為Rusk縣和Panola縣提交了實施計畫,將其視為「不達標地區」或不符合二氧化硫排放標準的地區。EPA認定德州的SIP有缺陷,導致無法獲得批准。
8月26日,EPA提出了一項聯邦實施計畫(FIP),以確保糾正這些缺陷,使位於德州東部的Rusk-Panola地區滿足二氧化硫排放標準以及《清潔空氣法案》中的其他要求。
具體來說,該問題涉及Tatum的馬丁湖發電廠。2016年,EPA指定發電廠周圍的Rusk縣和Panola縣部分地區未達二氧化硫排放標準。
德州環境品質委員會與該工廠達成協議,規定了該設施的排放限制。然而,該協議包含一項「不可抗力」條款,可能導致發電廠不遵守排放規定。
「不可抗力」條款限制了因無法合理預見或控制的事件或影響而產生的責任。
EPA提議的FIP採用了德州提出的「相同的擬議排放限制」,但沒有「不可抗力」條款。
根據提議,該廠三台發電設施鍋爐機組將設定二氧化硫排放限值。
EPA表示:「為了確定是否符合這些限制,業主或營運商需要維護並持續運行一個二氧化硫連續排放監測系統。」
此外,也將對兩個輔助鍋爐設定限制。
根據EPA的情況說明書,一旦該規則最終確定,將「對馬丁湖發電廠實施二氧化硫排放限制,旨在使Rusk-Panola地區達到排放標準」。EPA的FIP「將確保對馬丁湖發電廠的限制保持永久且可執行。」
EPA將在10月7日之前接收公眾對該擬議計劃的意見,並表示「將在最終行動中考慮針對該FIP的所有相關意見」。
發電廠的所有者Luminant Generation Company已要求將意見徵詢期延長30天。該公司表示,這樣的延期是必要的,以便為公司「提供足夠的機會來分析該提案並提供有意義的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