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省將頒布新規 保障分契物業業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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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4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楊清清加拿大溫哥華報導)為避免分契物業公司(strata corporation) 無限期延遲獲取拆舊報告,卑詩省府將實施新規,從而有助分契物業業主在共用財產 (common property) 的維修和保養方面,能夠享有更大的確定性和一致性。

卑詩省房屋廳長柯議倫 (Ravi Kahlon) 說:「沒有人希望因為要進行原本可以提前規劃的維修工程,而突然被要求繳付額外款項。這些新規定將可確保分契物業公司定期獲取折舊報告,給予業主可預測的未來成本規劃資料,從而保障他們的權益。」

折舊報告有助評估分契物業公司的共享財產與資產的長期維修和更換成本,好讓分契物業業主能夠根據需要而向緊急儲備基金繳付款項。以往,只要四分之三的業主每年投票贊成,分契物業公司便可不斷推遲獲取相關報告。

2024年7月1日起生效的更新規例將可堵塞此類漏洞。新規定將要求擁有五個或以上單位的現有分契物業公司必須每五年獲取一份折舊報告,而非每三年。此舉令到卑詩省與亞省和安省等其他省份的相關規例一致。

由2025年7月1日起,所有分契物業公司必須從符合資格的專業人士中獲取折舊報告,包括:工程師、認證儲備規劃師、建築師、評估師、應用科學技術人員,以及工料測量師。

為了支持擁有五個或以上單位的新分契物業法團,由2027年7月1日起,業主發展者(owner-developers) 必須為第一份折舊報告的費用提供款項:最少5,000元,另加每個單位200元,最高不超過30,000元。

至於設有四個或以下單位的分契物業公司則可繼續獲得豁免折舊報告的要求。

經過向分契物業利益相關者、業主協會、分契物業律師及保險代表等進行諮詢後,政府根據所得資訊而制定新規例。為了緩解分契物業保險費急增問題,《分契物業法》(Strata Property Act) 於2020年8月進行修正,而這些新規例亦是作為該法案的補充。新變動包括:更新折舊報告規定,以及堵塞每年四分之三贊成票的漏洞。

• 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期間成立的分契物業法團,必須在舉行首個年度大會的兩年內獲取折舊報告,然後每五年一份。

• 2027年7月1日或之後成立的分契物業法團,必須在舉行首個年度大會的18個月內獲取折舊報告,然後每五年一份。

• 從未或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沒有折舊報告的分契物業法團,將有充足時間獲取報告。

在大溫區、菲沙河谷或省會區 (不包括海灣群島及其他島嶼),物業公司必須於2026年7月1日或之前獲取報告。至於在其他地區,物業公司則須於2027年7月1日或之前獲取報告。◇

責任編輯:李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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