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虹秀8.31案重審不自辯 五社福界人士證品格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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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12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張瑛瑜香港綜合報導)社工陳虹秀等4人,被指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經審訊後獲裁定「暴動」罪不成立。律政司去年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陳虹秀維持不認罪,其餘3人認罪。案件9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表示陳選擇不自辯,暫委法官鍾明新將案押後至12月13日結案陳詞,暫訂明年3月11日裁決,並料在之後一個月判刑。

辯方呈上5名品格證人撰寫的信件,從包括工作內容及服務社會等方面,證明被告品格良好,他們分別前香港基督教服務處行政總裁孫勵生、社會工作者總工會會長張志偉、前香港學生輔助會行政總裁關健城、從事災區服務的前無國界社工服務總監曹秋雯,以及資深輔導員容曾莘薇。

被告陳虹秀(47歲,社工)被指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案件將於下周一繼續。至於案中其餘3名認罪被告賴姵岐、鍾嘉能及龔梓舜,目前還押候判。

控方開案陳辭指,案發時陳在集結人群中手持咪高峰,並以戶外擴音器向警方叫喊「你哋今日嘅行動目的唔係大追捕大追殺,你係需要給予足夠時間俾市民撤離」,是「有意圖參與暴動」,並以身處及叫喊等「鼓勵暴動」。

之後一名警長供稱,案發時看到陳站在路旁使用擴音器,向警方喊話「保持克制」等內容。起初警方未理會,但當再次看到陳喊話後,便上前拘捕。

到本月6日,法官裁定陳所面對的「暴動」罪表證成立,陳須答辯。案件應辯方申請,因需時與陳商討案情,押後至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DCCC 12/2020@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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