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初選案|被判4年5月 黃子悅提刑期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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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12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張瑛瑜香港綜合報導)民主派初選案上月19日判刑,45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被告分別被判囚50個月至120個月。高等法院文件(16日)顯示,早前認罪的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亦提刑期上訴,累計14人上訴。

黃子悅早前被判囚4年5個月。她再早時因理大「暴動」案被判入獄37個月。初選案的指定法官在判辭表示,該案和初選無關,刑期與暴動案分期執行。

截至今日,合共12人已就定罪和刑期上訴,包括鄒家成、黃碧雲、楊雪盈、余慧明、何桂藍、林卓廷、吳政亨、彭卓棋、陳志全、鄭達鴻、何啟明、和梁國雄。譚得志、黃子悅只就刑期上訴,兩人是目前唯二承認控罪的上訴人。

在2020年,民主派舉辦初選時,被指曾達成協議,若能贏得過半數議席,將否決財政預算案,與初選相關的47人隨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在47名被告中,有31人認罪,其餘16人接受審訊,其中14人被裁定罪名成立,2人罪名不成立。

在不認罪被告當中,鄒家成被判囚7年9個月,余慧明被判囚6年9個月;黃碧雲、陳志全、鄭達鴻、彭卓棋和楊雪盈同被判囚6年6個月;何啟明被判囚6年7個月;何桂被判囚7年,林卓廷被判囚6年9個月,吳政亨被判囚7年3個月。

譚得志則被判囚4年5個月,他只提出刑期上訴。

另外,律政司已就脫罪被告劉偉聰的裁決提出上訴,但沒有就另一脫罪被告李予信的裁決提出上訴。律政司亦不計劃對已定罪被告提出刑罰覆核申請。@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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