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海關首引「傳播權利」 打擊食肆非法轉播球賽 拘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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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11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葉澤宇香港報導)海關首次引用去年5月修訂的《版權修訂條例》中的「傳播權利」條文,打擊食肆在業務過程中非法傳播足球直播賽事。

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高級調查主任周麗雯25日指,早前接獲舉報,指有餐廳涉嫌在未獲授權下非法轉播受保護的海外足球賽事。經調查後,海關昨晚採取拘捕行動,突擊搜查一間位於東涌的餐廳,檢獲一批非法串流裝置及影音器材,估計市值約18000元。海關拘捕一名餐廳的負責人及一名員工。

周麗雯指,涉案餐廳位於東涌一間商場的地舖,約有80至100個座位,會提供酒精飲品,營業至深夜時分。海關搜查時有多過一部電視正播放海外足球賽。

海關提醒,任何人未獲版權擁有人的授權下,為任何包含為牟利或報酬而向公眾傳播作品的貿易或業務的目的;或在這些貿易或業務的過程中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利益權利的程度,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監禁4年及相關版權作品每項罰款5萬元。@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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