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2024年美國大選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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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10月23日訊】(英文大紀元記者Sam Dorman報導/原泉編譯)在2024年美國大選前夕,圍繞選民如何投票以及政府如何處理選舉結果,出現了許多重要的法律案件和裁決。

一些案件仍在審理中,如果2024年的情況與2020年類似,那麼在選舉日之後,美國可能面臨大量訴訟,候選人也會對結果提出質疑。

然而,目前尚不清楚法律案件將會走多遠,專家們懷疑一系列正在進行的法律訴訟能否產生一個由聯邦最高法院出來裁決的案例。

Landmark Legal基金會的法律事務副總裁邁克‧奧尼爾(Mike O’Neill)在接受《大紀元時報》採訪時表示,「全國各地的法官……都不願意被認為是在剝奪公民權力。」

「如果他們有一個可以駁回案件的理由,他們會採用這個理由,即使可能有證據表明,存在未遵循適當程序或未遵循必要的註冊程序的情況。」

以下是進入11月時需要注意的一些法律問題。

郵寄選票或缺席選票

2020年最具爭議的選舉問題是郵寄選票的廣泛使用,這是政府為應對新冠(中共病毒)疫情造成的。

美國國會成立的聯邦機構「美國選舉協助委員會」(U.S. Election Assistance Commission,EAC)的一項調查顯示,2016年至2020年間,郵寄選票的數量增加了20%。

美國「公共利益法律基金會」(Public Interest Legal Foundation, PILF)主席克里斯蒂安‧亞當斯(J. Christian Adams)告訴《大紀元時報》:「因為不再處於疫情中,我們不會在選舉中看到相同程度的官司驅動的結果,我認為這是本次大選和2020年大選之間的最大區別。」

賓州是2020年大選爭議最激烈的州之一,最近發生了的一起訴訟涉及如何處理缺乏正確日期和其它信息的郵寄選票問題。有一種被稱為「選票修正」(ballot curing)的做法,允許選民在提交選票後修正其選票上的錯誤。

無黨派團體「誠信選舉項目」(Honest Elections Project)副總裁查德‧埃尼斯(Chad Ennis)告訴《大紀元時報》,「選票寄過來後,需要花時間處理,以確定投票者提交的所有相關信息,所以這個過程會比較慢。」

本月早些時候,賓州最高法院裁定,州選舉官員可以通知選民他們郵寄選票中的錯誤,並允許他們進行修改。從而拒絕了共和黨人對於這種做法的質疑。

在內華達州和密西西比州,選舉日後寄達的選票也面臨著類似的挑戰。

2024年10月17日,選民在北卡州亨德森維爾(Hendersonville)提前投票站內投票。(Melissa Sue Gerrits/Getty Images)

該問題上訴至第五巡迴上訴法院,法院於9月聽取了共和黨全國委員會(RNC)主張密西西比州在選舉日後寄達的選票不應計入的辯論——即使這些選票的郵戳是合規的。

德克薩斯州在2021年通過了總括選舉安全的一攬子法案,其中的一些條款本月被一名地區法院法官叫停。

具體地說,法官哈維爾‧羅德里格斯(Xavier Rodriguez)禁止德克薩斯州阻止對協助選民填寫郵寄選票的「補償」(compensation)。

他還禁止對「收割選票」(vote harvest)服務「補償」的限制,法律將「收割選票」定義為「在投票現場或郵寄投票過程中,與一個或多個選民進行面對面的互動,旨在為特定候選人或提案獲得選票的行為」。

根據羅德里格斯的說法,這兩項條款都違反了《投票權法案》(Voting Rights Act,VRA)。

在密歇根州、北卡羅來納州和賓夕法尼亞州,共和黨人也提出訴訟,質疑海外個人提交的選票。

一項名為《軍人和海外公民缺席投票法》(Uniformed and Overseas Citizens Absentee Voting Act)的法律,要求各州允許居住在海外的美國人提交選票,但共和黨人認為,北卡羅來納州和賓夕法尼亞州的州選舉官員非法豁免了對海外美國人的驗證要求。

他們還稱,密歇根州選舉官員已經對不住在該州的人進行了登記。

認證選舉結果

富爾頓縣(Fulton County)高等法院法官羅伯特‧麥克伯尼(Robert McBurney)於10月1日聽取了民主黨對喬治亞州選舉委員會有關認證政策的質疑。喬州選舉委員會通過的選舉新規定中,有一項要求官員在確認結果之前進行「合理審查」,另一項規定允許官員審查「在選舉過程中產生的」文件。

麥克伯尼似乎傾向於維持這些規則,但澄清了「合理審查」規則,稱該規則「含糊不清」。

10月15日,他作出裁決,即使根據喬治亞州的新規定,選舉監督員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在法律規定的截止日期前)拒絕認證或不認證選舉結果(,即使他們懷疑存在錯誤或欺詐行為)。

他補充說,選舉官員收到與選舉有關的信息的延誤「並不是拒絕認證選舉結果或放棄認證結果的理由」。

麥克伯尼在10月15日的另一項裁決中,暫停實施喬治亞州選舉委員會新規定中的要求手動計票的規則,稱新規則的推出距離選舉時間過近。

第二天,富爾頓縣高等法院法官托馬斯‧考克斯(Thomas Cox)發布了一項裁決,宣布該(手動計票)規定和喬州選舉委員會的其它六項新規則無效,其中包括要求選舉官員進行「合理審查」的規定。共和黨全國委員會迅速對這一裁定提出上訴。

選民名單

司法部已起訴阿拉巴馬州和弗吉尼亞州,指控他們試圖在選舉前清理該州的選民名單。

10月16日,一位阿拉巴馬州的聯邦法官對該州的這項程序發布了初步禁令。

這兩起訴訟都引用了《全國選民登記法》(National Voter Registration Act,簡稱NVRA)的「靜默期條款」(Quiet Period Provision),該條款規定:「各州應在不遲於聯邦公職初選或大選之日的90天前,完成任何旨在有系統地從合格選民的正式名單中剔除不合格選民姓名的程序。」

亞利桑那州出現了多起關於選民名單的爭議,選舉官員發現,近10萬人沒有提供公民身分證明,仍能夠投票。

今年8月,美國最高法院進行了干預,阻止了一項下級法院的裁決,該裁決阻止州法律要求選舉官員拒絕接受缺乏公民身分證明的州選民登記表。

最近,一名聯邦法官駁回了亞利桑那州一個組織的法律努力,該組織試圖迫使縣官員在即將到來的大選之前調查4萬多名登記選民是否為美國公民。

共和黨全國委員會還提出了關於緬因州和內華達州非公民投票的指控,在內華達州,共和黨全國委員會和川普競選團隊對州務卿提起了訴訟。

第五巡迴法院和喬治亞州的聽證會也對「珀塞爾原則」(Purcell principle,禁止法院在選舉前幾個月改變選舉規則,以免在選民中製造混亂)提出了質疑,該原則源於美國最高法院2006年對「珀塞爾訴岡薩雷斯案」(Purcell v. Gonzalez)的裁決。

一般來說,在開始投票之前,應避免改變選舉政策。

該法院的意見書沒有列出允許修改選舉程序的具體時間表。相反,該法院推翻了上訴法院推翻亞利桑那州選民身分法的決定。

該意見顯示了對選舉前幾週突然修改法律的擔憂。

奧尼爾告訴《大紀元時報》:「我認為,某些法院如果想避免讓人覺得他們可能剝奪了選民的投票權,就會援引珀塞爾原則。」

被定罪的重罪犯是另一個投票資格受到政治審查的人群。

例如,去年出台了一項立法,以確保被定罪的重罪犯可以在聯邦選舉中投票。

目前,各州對於重罪犯是否可以投票有不同的法律。

10月16日,內布拉斯加州最高法院裁定,犯有重罪的罪犯可以注冊投票——-駁回了共和黨州務卿的指令。州務卿指示不必遵守允許這些人進行登記的州法律。

明尼蘇達州最高法院同樣在8月駁回了對該州法律的挑戰,這項法律允許重罪犯在出獄後即可投票。

聯邦最高法院介入

今年早些時候,美國最高法院駁回了科羅拉多州最高法院關於取消前總統唐納德‧川普(特朗普)競選資格的裁決。

州最高法院援引了憲法第14修正案第3節,該節廣泛禁止那些參與叛亂的個人擔任公職。

在「川普訴安德森案」(Trump v. Anderson)中,聯邦最高法院占多數的大法官們解釋說,各州政府不能作出此類裁決,但留出了國會通過憲法第14修正案賦予的執行權力取消川普資格的可能性。

眾議院監督和問責委員會首席民主黨議員詹米‧拉斯金(Jamie Raskin,馬里蘭州)在3月回應美國最高法院的裁決時表示,他正在制定一項立法,以取消川普的資格。

除了「川普訴安德森案」之外,美國最高法院上一次面臨如此重要的總統選舉裁決是2000年的「布什訴戈爾案」(Bush v. Gore)。

不過,由於共和黨提出了一百多項法律挑戰,其中一些可能會訴諸聯邦最高法院。共和黨全國委員會(RNC)告訴《大紀元時報》,RNC在26個州發起一百三十多起訴訟。

例如,在2020年選舉後,聯邦最高法院收到多份請願書,要求審查各州的選舉程序。

2020年選舉後,最高法院收到多份請願書,要求審查美國的選舉程序,但最終遭到拒絕。(Kent Nishimura/Getty Images)

聯邦最高法院最終駁回了這些訴訟,其中包括德克薩斯州對四個戰場州的結果提出質疑的訴訟。

聯邦最高法院同樣駁回了對賓州最高法院將2020年郵寄投票期限延長的上訴。

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對拒絕審理此案提出異議,並警告說,法院不作為的後果是「我們未能在選舉前解決這一爭議,從而未能提供明確的規則」。

他補充道:「如果我們不作為,只會導致進一步的混亂,並削弱選民的信心,我們的公民理應得到更好的對待,並期待我們更多的作為。」

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凱坦吉‧布朗‧傑克遜(Ketanji Brown Jackson)9月份表示,法院預計會有一起與選舉相關的訴訟。

她在接受哥倫比亞廣播公司新聞(CBS News)採訪時表示:「政治進程中會出現法律問題。因此,最高法院必須做好準備,在必要時作出回應。」

奧尼爾推測,「聯邦最高法院在其備審案件清單上留出了空間,以防他們必須快速/緊急地重新審理任何案件。」

他補充說:「如果出現類似於2000年『布什訴戈爾案』的情況,他們必須迅速解決平等保護或正當程序的問題,我知道該法院已經準備好這樣做。」

專家們告訴《大紀元時報》,聯邦最高法院可能會避免處理與此次選舉相關的案件。

亞當斯對《大紀元時報》表示:「我認為聯邦最高法院極不願意介入影響結果的選舉訴訟。」

前聯邦選舉委員會成員漢斯‧馮‧斯帕科夫斯基(Hans von Spakovsky)對《大紀元時報》表示,聯邦最高法院受理此類案件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他說:「如果從現在到選舉日期間,任何下級聯邦法院做出改變任何現行選舉程序規則的裁決,那麼聯邦最高法院在任何上訴中的唯一作用就是根據珀塞爾原則阻止這種變化。」

「只有在選舉結束之後,因選舉結果引發重大憲法衝突的情況下,我才會認為有可能將案件提交給聯邦最高法院,我認為發生這種情況的可能性非常小。」

原文:A Look at the Legal Issues Surrounding the 2024 Election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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