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3年05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葉澤宇香港綜合報導)因黎智英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立法會前日三讀通過《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設多重關卡限制海外律師來港參與國安法案件。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客席教授陳文敏昨日在一個商台節目表示,實際上假設了海外律師不准參與國安法案件,削弱國安法被告的權利,事件亦明顯削減國際社會或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
陳文敏表示,新條例設有多重關卡,海外律師須自行證明參與案件不會影響國家安全,但「相對上很難去證明」,認為實際上假設了海外律師不准參與國安法案件。
陳文敏指,在修例前,終審法院在1999年裁定海外律師來港參與案件符合《基本法》,但因沒有在港執業資格故需逐宗案件向法院申請。法院會基於公眾利益考慮4方面因素,包括本港普通法的發展、涉及法律問題是否複雜、申請人有該方面法律專長、本地有否合適律師。而修例討論的海外律師實際上是英國的資深大律師,「否則他都不會到香港法律有甚麼特別貢獻」。
陳文敏續指,在修例前是由法院處理是否容許海外律師參與案件,容許雙方陳詞,公開辯論,判決時要給予理據,而且可以上訴。但修例後改由特首處理有關事宜,控辯雙方只可書面陳詞,外界亦不會知道特首的考慮和決定的理由,特首的決定不可上訴和司法覆核。
陳文敏說:「這個就是最大的改變,為甚麼要將原本由法院處理的問題,交由特首一個政治性的官員處理」,他認為這削弱了國安法被告的權利。
被問到今次修例可否被視為政府不信賴司法機構就國家安全的決定,陳文敏指事件明顯削減了國際社會或公眾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信心,「本來行之有效,法院可以處理的事情,現在可能因為一些政治原因被拿走了,我們怎樣再相信法律制度仍然客觀、仍然可以獨立運作?」
對於林定國稱,「基於國家安全事務的本質,行政機關遠比法院處於更佳位置作出合適判斷」。陳文敏指,法庭在這方面已有處理,會有相當大的份量考慮行政機關的決定,「這個解釋是講不通」。他又指,在法院要提出客觀理據支持某個事宜如何影響國家安全,但改由行政機關處理「不能被人看到一個客觀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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