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審理郵遞員宗教權利案 大法官表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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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4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戴芙若綜合報導)最高法院週二(4月18日)對一宗美國郵局雇員的宗教權利案進行了審理,大法官們在聽取了雙方的主張和辯論後,似乎對原告的宗教訴求表示同情。

在將近兩個小時的緊張口頭辯論後,大法官們似乎達成了共識,即上訴法院對原告不利的裁決太快了。

一名前美國郵政局雇員提出在工作場所受到宗教歧視的指控,他因拒絕在週日工作而受到紀律處分。這名福音派基督徒說,他遵守安息日休息並祈禱的宗教習俗。

來自賓夕法尼亞州的基督教郵遞員傑拉爾德·格羅夫(Gerald Groff)請求最高法院裁定,他是否因拒絕在安息日的星期日遞送亞馬遜包裹,而被美國郵政總局錯誤地解僱。

九名法官聽取了格羅夫的律師亞倫·斯特里特(Aaron Streett)的意見,他認為法院應該推翻一個有50年歷史的先例,該判例建立了一個測試案例(test case),來確定雇主何時應該為員工的宗教活動提供便利。

「重要的是堅持你的信仰,」格羅夫在最高法院的口頭辯論會後告訴福克斯新聞。

1964年民權法案第七章(Title VII of the Civil Rights Act of 1964)的聯邦法律,要求雇主為雇員的宗教活動提供便利,除非這樣做會給企業帶來「過度的困難」(undue hardship)。但是1977年最高法院的「環球航空公司訴哈迪森案」(Trans World Airlines v. Hardison)稱,當會對企業強加「超過最低限度的成本」時,雇主可以拒絕為員工提供宗教方便。

斯特里特爭辯說,法院應該廢除「最低限度成本」的測試案例,他認為該測試案例已被下級法院濫用,來拒絕宗教需求。斯特里特表示,該測試案例在其它聯邦法律中有定義,例如美國殘疾人法案(ADA)。

「(美國)政府認為,只要效率下降、每週支付額外工資或拒絕同事的優先輪班安排,就會出現『過度的困難』,」斯特里特說。「因此,在政府的測試案例(保護)下,患有糖尿病的員工可以享受ADA規定的零食休息時間,但因為可能會導致(企業)效率下降,(格羅夫)不能享受第七章規定的祈禱休息時間。」

美國司法部副檢察長伊麗莎白·普雷洛加爾(Elizabeth Prelogar)反對法院推翻哈迪森案,強調如果法院制定新的「過度的負擔」(undue burden)標準,將近半個世紀的既定判例法(包括保護宗教儀式的案件),將被「任意取用」。

幾位大法官質疑為什麼法院不應該重新審理哈迪森案,因為案件的雙方似乎都同意「最低限度成本」案例判定的語言令人困惑。

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lito)就政府關於下級法院和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對哈迪森案的關於尊重少數民族宗教的解釋,向普雷洛加爾提出質疑,指出穆斯林、印度教和猶太團體提交的法庭之友簡報認為哈迪森案侵犯了他們的宗教自由權。

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表示,公司已經能夠適應其它聯邦工作場所保護法,如美國殘疾人法案,但宗教信仰保護通常沒有得到公平一致的應用。

法院的自由派法官更加同情政府的立場。大法官伊琳娜.卡根(Elena Kagan)和凱坦吉‧布朗‧傑克遜(Ketanji Brown Jackson)表示對法院重新定義第七章的解釋方式猶豫不決,她們觀察到自哈迪森案以來的近50年裡,國會並未尋求修改法律或處理法院的裁決。

格羅夫訴德喬伊案(Groff v. DeJoy)

格羅夫是一名美國郵政的代理郵遞員,工作時間經常在其他郵遞員下班之後。

2013年,美國郵政與亞馬遜簽訂了包裹遞送合同,要求工作人員在週日輪班進行遞送。

最初,他能與其主管達成安排,將其轉移到另一個週日不送貨的分局。當該分局也開始週日送貨時,其主管同意,格羅夫若能找到人代替,他就可以缺班。然而,他經常無法做到這一點,並且錯過了二十多個週日的輪班。

美國郵政官員們表示,格羅夫的缺席造成工作環境緊張,並導致士氣下降,同時意味著其他送貨員週日必須投遞更多的包裹。

格羅夫與同事的關係很緊張,他說他不斷地面臨著處分壓力。作為回應,他向負責執行聯邦法律的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提出申訴,該委員會規定因宗教原因歧視雇員是非法的。

格羅夫認為自己會因為缺席週日輪班而被解僱,因此於2019年辭去了工作。在一封辭職信中,他說他無法在美國郵政找到「能夠尊重其宗教信仰的通融的就業氛圍」。

隨後,他獲得了保守派第一自由研究所(First Liberty Institute)、貝克博茨律師事務所(Baker Botts LLP)、教會州協會(Church State Council)和獨立法律中心(Independence Law Center)的支持,並針對美國郵政服務提起了聯邦訴訟。

格羅夫爭辯說,美國郵政本可以通過安排輪班來滿足他的宗教信仰,這樣他就不必在星期天工作了。

格羅夫的訴訟稱美國郵政違反了民權法案第七章。根據該法律,雇員若要提出索賠,必須表明他持有與工作要求相衝突的、真誠的宗教信仰(sincere religious belief),並且必須因未能遵守工作要求而受到紀律處分。

根據該法律,雇主必須表明他們已做出善意的努力,「合理地照顧」雇員的信仰,或證明這種照顧會給雇主造成「過度的困難」。

前總統奧巴馬任命的地區法官杰弗里·施梅爾(Jeffrey Schmehl)對格羅夫做出了不利裁決,認為他要求週日不工作會給美國郵政帶來「過度的困難」。

美國第三巡迴上訴法院以2比1的意見維持了該裁決。

第三巡迴法院去年在其意見中寫道:「免除格羅夫在週日工作對美國郵政造成了『超過最低限度成本』的損失,因為這實際上強加給了同事(額外的工作量),擾亂了工作場所和工作流程,並降低了員工士氣。」

法院補充說,「格羅夫尋求的便利條件(免除週日工作)將給美國郵政帶來不必要的困難。」

小布什總統任命的法官托馬斯·哈迪曼(Thomas Hardiman)對此判決持異議,其主要反對意見是法律要求美國郵政證明宗教信仰將如何損害其「業務」,而非格羅夫的同事。

哈迪曼寫道:「無論是下雪、下雨、炎熱的天氣,還是陰暗的夜晚,傑拉爾德·格羅夫都完成安排給他的排班。但他的真誠的宗教信仰使他無法在星期天工作。」

格羅夫的律師斯特里特希望最高法院推翻哈德森案和下級法院用於支持美國郵政的「最低成本」測試案例,從而推翻第三巡迴法院的裁決。

斯特里特表示,「今天的政府沒有給我們任何理由,說明為什麼宗教僱員的保護應該少於所有其他受其他法規保護的人,這些人享有相同的合理照顧和過度困難框架。」

預計最高法院將於6月下旬對此案件作出裁決。

責任編輯:葉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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