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將人肉搜索行為刑事化後 3人罪成

港府私隱專員公署拘16人 來年增500萬元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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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4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理爾、張瑛瑜香港綜合報導)反送中運動開始後,民間為了震懾警察暴力行為,發起「起底」(人肉搜索)運動,將涉事警察個人資料在網絡公布。港府2021年將「起底」行為刑事化。政府指截至今年2月28日,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共進行16次「起底」拘捕行動,共拘捕16人,其中5人其後被提出檢控,3人被定罪。

《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在2021年10月8日生效,將「起底」行為刑事化,並賦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就「起底」行為進行刑事調查和檢控。因應公署工作有所增加,其2023至24年度預算開支,由2022至23年度的8,946萬元(修訂預算)增加5.6%,至9,446萬元。

有立法會議員就《財政預算案》的開支預算,問撥款有否涉及負責執行「起底」工作的開支預算,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應,撥款涵蓋公署的整體工作開支,當中包括打擊「起底」的宣傳及教育活動,及就「起底」個案作出的刑事調查和檢控工作,並聲稱是為了「保障市民的個人資料私隱。」

2020至2022年間,公署每年分別接獲289、240及630宗有關「起底」的投訴。被問到當中是否涉及針對特定群組,例如警員、公職人員等,當局稱公署並沒有備存當中被「起底」群組的分項數字。

「起底」刑事化後,至2023年2月28日,公署共進行16次「起底」拘捕行動,其中兩次為與警方的聯合行動,共拘捕16人,5人其後被提出檢控,有3人被定罪。當局指「起底」的途徑包括社交媒體平台、即時通訊軟件及單張等,並補充公署在「起底」刑事化前,在2020年及2021年分別轉介59宗和36宗「起底」個案予警方跟進。

綜合公署資料,「起底」刑事化後根據《私隱條例》採取的16次拘捕行動,大致可分為涉及金錢糾紛、商業糾紛、租務糾紛、工作結怨、臨時僱員糾紛、感情糾紛等引起。

根據法例,「起底」者一經定罪,可被處即時監禁,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3宗被定罪案涉私人糾紛

查3宗被定罪的案件,首宗在去年12月宣判。該案的27歲男被告披露其前女友X及她丈夫個人資料,包括在一個擁有超過4.1萬人成員的Telegram群組公開X的資料,之後X收到滋擾電話及訊息,又被人盜用資料借錢和訂購食物。被告又披露X丈夫的個人資料,以證明X有婚外情,被控7項「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的罪名。被告認罪,被判監8個月。

第二宗則於今年3月判刑。一名從事網上買賣活動的36歲女子,與供應商有金錢糾紛,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14個不同的群組中發文,聲稱有人騙財,並披露事主與她丈夫的個人資料,包括二人的中文姓名、相片,及事主的電話號碼。被告認罪,14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名成立,被判監兩個月,緩刑兩年。

另有一宗的被告在去年12月被裁定一項「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及一項「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導致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罪名成立。32歲的男被告為裝修公司董事,是在「起底」刑事化後首宗拘捕行動中被捕。他因與兩名事主發生金錢糾紛,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兩個不同群組上,在沒有兩名事主的同意下,披露兩名事主的姓名、住址及僱主名稱,及在其中一個群組上披露其中一名事主的手提電話號碼,並形容其為「無良黑心業主」。根據公署資料及報導,尚未見被告被判刑。

「起底」刑事化源於反送中運動

「起底」行為在香港存在多年,到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警隊濫權、濫暴激起市民憤怒,網民「起底」多名警察的個人資料希望給予震懾,導致律政司及警務處在該年10月25日向高等法院聲請禁制令,要求禁止市民公開警察及其家人資料。

高院先後於2019及2020年頒布3份臨時禁制令,禁止針對警察、特務警察、司法人員及其家屬的起底及滋擾行為,及禁止在網上促進、鼓勵煽動使用及威脅使用暴力。

禁制令將「起底」與藐視法庭罪掛鉤。2020年12月,一人因在社交平台公開警察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於高等法院被裁定民事藐視法庭罪名成立,被判監禁28日,緩刑一年,為首宗因違反禁止「起底」禁制令被判監禁的案件。

另外前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等4人,涉轉發2019年11月西灣河開槍警察及其家人資料,被控違反匿名令及法庭起底禁制令,律政司控告4人藐視法庭。案件去年11月批出交付許可,但法官關注案件由警方完成調查至控方申請交付許可,已相距約20至28個月,出現檢控延誤,但案件至今仍然未開審。

「起底」刑事化連同收緊查冊推行

立法會民主派在2020年底總辭後,時任特首林鄭月娥2021年2月4日即預告,政府會透過《私隱條例》修訂草案,將「起底」定為刑事罪行。她當時聲稱,網絡及社交媒體上充斥著「起底」、仇恨及歧視言論、假新聞。同時又提到將重新檢視查冊制度,因為出現不少利用查冊取得個人資料用於起底的行為。

之後土地註冊處及公司註冊處收緊查冊規定,要求查冊人士「實名」查冊,提供姓名及身分識別資料。

港台編導查「7.21」真相被控

另一方面,運輸署早於2019年10月已收緊車牌查冊,取消「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表格」中的「其它」選項,只提供「進行法律程序」、「買賣車輛」及「其它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3個選項。前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即因為要製作關於2019年元朗「7.21事件」的專題報導「7.21誰主真相」,選擇「其它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2021年遭裁定兩項「明知而作出要項上的虛假陳述」罪名成立,罰款6,000元。

蔡玉玲由裁判法院敗訴,堅持上訴到終審法院,今年1月申請上訴許可獲批,排期5月3日審訊。

指Telegram「起底」猖獗 傳政府擬禁 終不了了之

將「起底」刑事化的《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在2021年10月生效,主要範疇包括將「起底」行為訂為刑事罪行、賦權私隱專員就「起底」及相關罪行進行刑事調查及檢控,以及賦予私隱專員法定權力要求停止披露「起底」訊息。此外條例具域外法權,即使有關通訊平台總部不在香港,公署亦有權將停止披露通知送達。

但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去年5月表示,「起底」刑事化後相關行為「仍舊猖獗」,會考慮對相關平台採取進一步果斷行動,包括引用《私隱條例》第66L條,限制市民使用有關海外平台。當時多間親共傳媒引述消息稱,當局關注的平台正是市民常用的Telegram,公署可能考慮限制市民在Telegram發布訊息,甚至要求下架程式。

不過但是當局針對Telegram的同時,卻對親共派「起底」民主派人士的網站置之不理,引來坊間質疑。另外在技術上,俄羅斯政府曾嘗試封鎖Telegram的IP地址,但制裁的後果是「誤中副車」,導致未能瀏覽部分其它網站,結果放棄,香港擬禁Telegram的事件最後不了了之。

責任編輯:連書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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