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3年02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熔石綜合報導)在NBA判斷一名球員能力是否出眾,除了看球員取得冠軍、榮譽和紀錄之外,還有一個特別指標,就是看聯盟是否會修改規則,限制其發揮。在NBA歷史上,有一些球員憑藉自己的特殊本領,在比賽中佔據明顯優勢,遭到聯盟限制,甚至修改規則來「打壓」他們。
限制長人 聯盟改三秒區
上世紀40年代的喬治·邁肯(George Mikan)擁有著2.08米的身高,在當時的球場上鶴立雞群;而麥肯的技術還很出色。由於他的進攻能力實在太強,沒人可以阻擋,聯盟不得不改變一些規則,包括籃下三秒區從6尺擴寬至12尺,還加長了罰球線距離,以「干擾球」的出現,同時也間接促使「24秒進攻」的誕生。在NBA歷史中,邁肯可算是首位明星球員,為湖人贏得了5個總冠軍。他也是讓NBA修改規則最多的球員。

在邁肯之後,身高2.16米、臂展2.35米的張伯倫(Wilt Chamberlain)橫空出世。他曾經單場砍下100分、單場拿到55籃板以及單賽季場均可得50.4分,可見張伯倫在籃下的統治力。無奈之下,NBA再次修改規則,將三秒區從12英尺(3.66米)擴寬到了16英尺(4.88米);還禁止了底線發球時,從籃板上沿向上發球,只為了防止張伯倫直接空接扣籃。修改三秒區後,聯盟也進入了「中鋒時代」,由於小個子球員得分變難,這迫使他們開始開發外線技術。

24秒進攻 背身單打規則
鮑勃·庫西(Bob Cousy)被譽為是控球後衛的鼻祖。上世紀50年代,庫西連續八年獲得聯盟「助攻王」,並隨波士頓凱爾特人隊六次奪得NBA總冠軍。當時,NBA還沒有進攻24秒限制,這讓一些球隊「吃相」很難看。庫西會在球隊領先之後,通過各種「無腦」運球,消耗比賽時間,幫助球隊取得勝利。為此,聯盟規定:持球進攻球隊至少在24秒之內,投籃一次,否則算作進攻違例。

查爾斯·巴克利(Charles Barkley)在NBA能夠闖出屬於自己名堂,除了其強壯的身體外,還因為擁有一個大屁股。巴克利雖然只有198公分的後衛身高,卻能打大前鋒位置。面對對手防守,他會用自己的大屁股頂撞對手,進入籃下完成終結。這樣的背打有時會消耗10秒以上的時間,對於比賽的觀賞性造成極大傷害。最後,聯盟實在看不下去,將背身單打時間,限制在不能超過5秒。

奧尼爾優勢讓聯盟絕望
巔峰時期的奧尼爾(Shaquille O’Neal)可以說是歷史上最具統治力的內線,他身高2米16,體重147公斤。在NBA歷史上,除了喬丹之外,奧尼爾是第二位連續三次奪得總決賽FMVP的球員。他創造的總決賽末節場均11.4分紀錄,到現在都沒有人能夠打破。由於奧尼爾統治力太強,聯盟中其他球隊開發了「砍鯊戰術」(Hack-a-Shaq)。

罰球是奧尼爾的「死穴」,命中率只有50%,於是其它球隊通過對無球的奧尼爾犯規,主動將其送上罰球線,從而減少他的攻藍機會。「砍鯊戰術」導致比賽無法流暢進行,聯盟後來決定在比賽最後兩分鐘對無球球員犯規,受害者可獲得一次罰球和一次發邊線球的機會。不過,這一戰術在奧尼爾退役後日漸式微。

當然,聯盟並不是總是照顧奧尼爾。由於奧尼爾身高馬大,一對一無人能防,為了限制他,聯盟允許了聯防,另外還制定了進攻三秒的規則。
制定規則給進攻開綠燈
在球王喬丹(Michael Jordan)那個時代,NBA防守靠的是肉搏,為限制喬丹得分,對手可謂用盡手段,最出名的是活塞的「壞小子軍團」,各種小招數用盡,讓喬丹苦不堪言,也非常有效,於是其它球隊紛紛效仿,「喬丹法則」就此誕生。聯盟允許裁判通過錄像回放,來判斷球員身體接觸的嚴重程度,於是那些隱藏的犯規都被告知天下。

後來,聯盟再次修改規則,對科比和其他頂級得分手在進攻時加強保護。2004年總決賽,活塞主帥拉里布朗制定戰術,在科比每次接球時,都讓活塞球員用身體衝撞他。這造成科比接球之後,出現停頓,給了活塞布防的時間。這也是那一年湖人輸給活塞的主要原因。如今NBA,反擊時如果對手故意提前犯規,球隊將會得到一罰一擲的機會。
「碰瓷」第一高手哈登
作為聯盟「碰瓷」高手,如果詹姆斯·哈登(James Harden)自稱第二,就沒有人敢稱第一。聯盟兩次修改關於「造犯規」的規定,主要因為哈登。哈登跳投的造犯規動作主要是充分利用自己身體的圓柱體,他故意讓對手侵犯自己的圓柱體。上籃時,他會有意製造與對手的身體接觸,夾著對手胳膊進攻,從而博得裁判的哨子。這造成了很多球員不敢近身防守,甚至有人要從他的身後去防他。

顯然這樣的打法讓比賽非常難看,於是聯盟修改了規則:進攻球員投籃時主動靠上防守球員不吹犯規;同時,進攻球員偏離進攻路線,用身體的部位頂開對手,被認定是進攻犯規。這樣的規定旨在鼓勵三分線上的防守以及球員在藍下進行身體對抗。
責任編輯:鄭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