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3年10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紐約市府因無法應對大量尋求庇護的非法移民,要求暫停庇護權的義務,遭「法律援助處」和「無家可歸者聯盟」反對。紐約州法院在週四(10月19日)下令市府和無家可歸者倡導者進行調解,以解決這一爭議。
紐約市的庇護權是一項法律保障,它規定了紐約市為無家可歸者提供住所的義務。這項保障源於1979年的卡拉漢訴凱利(Callahan v. Carey)案,該案以一名無家可歸者卡拉漢的名字命名,當時法律援助處的律師利用了紐約州憲法第十七條,該條款在1937年大蕭條高峰期出爐,含糊地指出「對窮人的援助、照顧和支持是公眾關注的問題。」
該案最終於1981年以一項同意令達成和解。該法令規定,紐約市有「向任何無家可歸的人提供住所」這一法律義務。這使得紐約市的街道和洛杉磯市的街道有了明顯的差別。洛杉磯市沒有類似的命令,因此有大批無家可歸者在街頭搭建帳篷或睡在紙箱裡。但根據紐約的法律,收容所需要為有需要的人提供床位。直到今天,情況依然如此。
卡拉漢法令在過去四十年中經歷了多次修改和挑戰,但仍然有效。然而,由於最近尋求庇護的移民人數激增,紐約市已經難以承擔這一負擔。市府今年5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暫停庇護權。市長亞當斯表示,卡拉漢法令是四十多年前制定的,並未考慮到今天紐約市面臨的特殊情況。
他說,過去18個月內有14.5萬人從美國南部邊境抵達紐約,而紐約市無法繼續履行這項義務。他已將庇護所停留時間限制在60天以內,並請求聯邦政府提供資金支持,但資金不足以滿足需求。
紐約州長霍楚的律師在上週提交的法庭文件中,也表態支持市長亞當斯要求修改紐約市庇護權規定的請求。霍楚說,對紐約市幾十年前的庇護權協議的解讀,對現實的無證移民危機不再有意義。這場危機确實讓紐約市的資源捉襟見肘,無法按照人們對庇護權的解讀來管理實施。
遊民倡導者:庇護權根植於州憲法中
另一方面,支持「庇護權」的法律援助處和無家可歸者聯盟反對市長的請求,並堅持庇護權是根植於紐約州憲法中的。
他們在本週三給正在監督此案的法官Gerald Lebovits的信中表示,紐約州長應負有責任應對移民湧入。他們認為,紐約州長沒有「以有意義的方式」處理移民湧入。他們提出,更好的解決方案是在緊急狀態期間尋求與紐約市合作,通過「法院監督的調解」解決危機,而不是繼續追求取消庇護權的義務。
昨天,他們歡迎法院下令調解,並表示這將有助於實現之前實施的措施,如加快工作許可處理和延長委內瑞拉人的臨時保護身分。
共和黨人:庇護權是給無家可歸的紐約人
在這場關於如何處理非法移民和保護無家可歸者的爭論中,紐約一些共和黨人提出,把非法移民與合法民眾中的無家可歸者區分開來。今年8月,市議員韋娜芙(Inna Vernikov)和李凱健、葉格等共和黨籍的市議員聯名致信法庭說,庇護權是給無家可歸的紐約人的,而不是新湧入的尋求庇護者,他們中的許多人甚至沒有合法的庇護案。
他們還批評市議會2014年通過的一攬子法律,正式使紐約市成為庇護城市,並禁止紐約市警局和城市機構與聯邦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合作執法,拘留和驅逐身背遣返令的非法移民。他們認為,「這些法律為今天的災難奠定了基礎」,此外紐約市每天照顧近10萬名無證移民的費用約1000萬美元,這可能會導致財政危機。
韋娜芙等人認為,庇護權不應適用於非法移民。「如果是這樣,那麼它基本上適用於地球上的每個人。善良和同情心是我們國家建立的基礎。但我們也是一個法治國家。」
目前,紐約市府和無家可歸者倡導者被法院命令進行調解,以解決這一爭議。調解將涉及到如何平衡庇護權和紐約市的財政、物資和人力資源,法官還沒有最終做出裁決。調解結果將影響到數以萬計的無家可歸者和移民在紐約市的生活。
責任編輯:陳玟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