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1年02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林紫蓉報導)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保釋港府上訴案,香港終審法院於2月9日裁決黎智英不得保釋,繼續收押,他將在獄中過年。
9日,此案由終審法院的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霍兆剛、李義、非常任法官陳兆愷與司徒敬審理。判詞針對港府上訴案提到,高院法官李運騰當時批准黎智英保釋時,未依港版國安法第四十二條的更高標準去審理,即若被告有危害國安之虞「不得保釋」,而錯誤的引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終院認為黎智英不得保釋,仍需還押。
當天黎智英搭乘囚車前往終院出庭,場外一些民眾手持標語、呼口號要求釋放政治犯,包含社民連「長毛」梁國雄、社運人士王婆婆等人都到場聲援。
終院做出不得保釋的裁決後,黎智英必須還押,等待至4月16日,屆時法院將再度審理他所涉及的國安法案及詐欺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