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大曾給香港入境處高官送禮 價值超規定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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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12月08日訊】深陷債務危機的大陸地產商恒大集團曾將標價3,388元(港幣,下同)的禮品籃送給香港入境處官員,違反官方規定的上限。

《香港01》12月7日報導,去年聖誕及今年中秋,恆大分別將價值3,388元的五星級酒店果籃,送到入境處副處長郭俊峯及入境處首席入境事務主任汪奇的住所。這些禮品籃屬於香格里拉去年耶誕期間推出的禮品籃。

報導說,曾查閱恆大內部文件,有入境處兩名高層的住址、照片,亦有港島香格里拉酒店果籃的照片。中秋時在香格里拉酒店所見,同款同名的果籃,標價3,388元,內有鮑魚、香檳等。

12月8日,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出席活動時,回應事件,稱相關官員已經解釋,入境處會調查,並無回應記者其他問題。

《香港01》記者追問,果籃價值超過3,000元,但官員解釋扣除優惠後,價值2,000多元,這樣解釋是否適當?鄧炳強只是重複回答。記者再追問是否觀感不佳,他轉身離開。

《香港01》已向入境處查詢事件,但至今未獲回覆。

郭俊峯回應《立場新聞》查詢時稱,他與送禮的恆大執董、香港公司總經理黃賢貴認識多年,是「私交友好」,他收到食物籃後上網查閱,發現同款食物籃有「早鳥優惠」,相信價值不超過3,000元。他稱與黃屬私交友好、無公務往來,因此無向入境處處長申報。

汪奇回應《立場新聞》查詢時指,與黃賢貴是「好朋友」關係,查過食物籃網上售價無超3,000元,由於無公務往來,無利益衝突,因此無向入境處處長申報。

但報導指出,按照香港官方規定,在一般場合及一般交情之下,本地官員最多可收取價值250元的禮物。

香港防止賄賂條例規定,任何訂明(指定)人員(包括所有公務員)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即屬犯罪。

條例又規定,所有訂明(指定)人士只可在特別場合(如生日)收取價值最多1500元的禮物,或於其它場合收取最多250元禮物。

如果在特別場合收受私交友好及其他人士的禮物,上限分別為3000及1500元。若超過上限,要得到當局特別批准。

另外,根據《防止賄賂條例》任何人若無合理辯解,向任何公職人員提供任何利益,作為該公職人員作出或不作出任何憑其公職人員身分而作的作為的誘因或報酬,即有可能觸犯「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

廉政公署網站指,送贈禮節性禮物給公職人員是不必要的,一開始便應該避免。送贈者亦應預先向公職人員查詢他是否同意收取禮物,亦要明白任何此等送贈都被視為向其所屬部門送出。

責任編輯:方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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