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0年08月28日訊】申請移民的案子一般是移民局USCIS 決定後還可以提出I-290B的複議或重開案;如果您已失去合法身分,則案子可能會被轉入移民法庭,由移民法庭裁決是否批准您的移民申請;若法庭判您敗訴,您還可以向移民上訴法庭BIA上訴;如果BIA又判您敗訴,則您還可以向您所居住區域的聯邦巡迴法庭上訴。比如德州居民向第五、加州居民向第九、紐約居民向第二聯邦巡迴法庭上訴。如果您輸在聯邦巡迴法庭,是不是您就走投無路、必須離開美國了呢?從理論上說,您還可以上訴到美國最高法庭。但要進入最高法庭,您的上訴申請必須得到九個大法官裡面最少四大法官同意,否則門都沒有。也就是說,若輸在聯邦巡迴法庭,您的移民官司基本上就到站了,再無上訴可能了。
那麼是不是說,輸在聯邦巡迴法庭判後您就毫無別的選擇呢?不完全。比如,王先生於2010年遞交移民申請,到2020年7月底才收到美國聯邦第九巡迴法庭的判決,結果讓他非常沮喪,所以他馬上聯繫到我,問我還有沒有辦法拯救他的案子。通過諮詢了解後,他決定繼續努力,而不是輕易放棄。這個決定是基於他案子的內容和他目前所處的特殊狀況。為什麼他可以在收到巡迴法庭最終判決後仍然決定繼續努力、再搏一擊呢?又怎樣努力,從哪個方面下手呢?這不僅僅是王先生急於了解的,而且陷入類似困境中的許多同胞也在為此苦惱。下面的分析謹供大家參考,希望能夠解決您的燃眉之急。
輸在聯邦巡迴法庭後雖然可以上訴,但只能上訴到美國最高法庭,而最高法庭一般不會受理這麼小的案子,因為那九個老人願意審理的都是涉及到國家大政方針或者人命關天的大案要案。雖然理論上說您的移民之路已經到站,但是還有一個選擇,那就是重開案: Motion to Reopen。2020年6月12日,BIA下達了有關重開案的最新判例,這是目前為止,美國移民體系做出的最新判決,一切重開案申請人都必須遵守。這個判決具體怎麼要求的呢?簡單概況地說,就是一個重開案的申請,雖然沒有時間、期限或者次數的限制,但是必須建築在您本人母國的國家狀況改變的基礎上。而基於國家狀況的改變必須證明:這些改變是本質上和巨大到足以推翻法官以前判決的,或者這些本質上和巨大的改變在您以前訴訟期間是沒有發生的,是獨立於您以前的案子並與以前案子的內容沒有關係的。
王先生是2010年遞交的移民申請。從2010年到現在的2020年,整整十年過去,中國和世界都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2010年的世界是祥和的、風和日麗的,中美兩國是夫妻一樣甜甜蜜蜜的;到了2020年,中美兩國已經形同水火,劍拔弩張,隨時可能開戰。即使王先生現在決定回國,他也很難定到回國的機票,就算他買到巨額機票,也不一定有航班送他回國。這一切都是什麼導致的呢?眾所周知,是中國的國家狀況發生了巨大的改變,而這些改變正是重開案的最新判例所要求的。因此,只要王先生好好努力,和律師密切配合,嚴格按照上訴法庭的要求中規中矩地闡述重開案的理由,他的重開案申請應該是能夠成功的。一旦成功,他就仍然可以拿到綠卡,而不需要捲起鋪蓋回國。
以上內容謹供各位參考,不是法律依據,具體案例還需要具體分析。若有類似疑問,請您諮詢您的律師、或者就近諮詢您所在區域精於重開案申請的移民專家。
編者按:田律師是美國律師協會和德州律師協會會員,以擅長經辦各種移民案件著稱業內,特別是政治庇護和職業移民申請,且於2017年和2020年連續四年被評為德州十佳移民律師。田律師擁有極為豐富的全美各地上庭經驗,同時精通於撰寫各種上訴狀、上訴成功率高。另外,田律師博採眾長,擁有美國法學博士學位、英美文學本科和碩士學位及電腦方面碩士學位,還曾擔任華中科技大學外語系專業英語教師。他為人謙虛、熱情、責任感強,極具親和力,視客戶如家人,把客戶的事當自己的事,急客戶之所急,憂客戶之所憂,樂客戶之所樂。
Attorney Fangzhong T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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