悟塵:評新規《互聯網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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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3月17日訊】3月1日中共對互聯網管理出台並實施一個新規,它的全稱是《互聯網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新規定主要內容大致分兩大類,一類是不得創作、複製、傳播的內容,另一類是鼓勵創作、複製、傳播的內容。規定的對象主要這四類人。一、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這方面主要包括一些博主、網紅、自媒體人等。二、網絡信息內容平台,這方面主要包括各類網站和社交平台。三、互聯網信息內容使用者,這就是指廣大網民。四、行業組織,這方面主要是指官方各類網站,和各級網絡信息管理機構,複製、傳播的內容。《……規定》中除了禁止哪些信息不得創製、複製和發布的內容外,它還鼓勵創製複製、宣傳的內容。比如《規定》中第二章第五條,(一)中的規定;宣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準確生動解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制度、文化的:(二)宣傳黨的理論路線方針和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第六條規定不得製作、複製、發布反對憲法所規定的基本原則。

在他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第二章、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然而《……規定》中第六條卻規定不得製作、複製、發布反對憲法所規定的基本原則,這難道還不算公然違憲嗎?或者是他們對公民的釋義不一樣吧,這是不是說只有趙姓家族才可配做本國公民,除此之外的只能算是草民,根本不配做本國公民。故此,既然是草民,也就無權享受本國《憲法》賦予的公民權力,但是還得必須履行本國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因為趙姓家族手裡有槍,民眾也只能這樣去理解他們依法治國的思維,自然而然也就順理成章,邏輯上也就通順了。

該《……規定》的制訂與實施,且不說違背了立法創製的基本原則,就一般的法學常識都違背了。法律是社會道德底線,是禁止人不得有突破道德底線的行為,而不是去規定人該做什麼樣的行為。比如法律禁止人不得有殺人的行為,同時又鼓勵針對某類人群,可以做出殺人行為吧?再比如說,中國《婦女兒童保護法》中明確禁止拐賣歸女,那是不是還應該出個規定,鼓勵針對某些群類婦女,還是可以被拐賣的呢?就這麼一個滑天下之大稽的奇葩《……規定》,還有臉皮拿出來施行,可見這幫橫霸立法權和人大議會的豬貴們,其基本常識和理論基礎渣到什麼程度,除了飛揚跋扈和傲慢,他們還能有什麼?

立法創製的基本原則是什麼呢?就是法不禁者不為非,法不禁者則可行,是說法律規定沒有禁止的事情,人們都可以去做。那麼哪些行為是需要法律來禁止呢,是人類在社會實踐中,被認定為必然造成他人生命和財產,以及公共財物損失的行為,則需要制定法律來禁止此類行為的發生。至於有些利好社會,和行為過當才可能造成他人和社會損失的行為,則是屬於社會意識形態,和宗教的範疇。由宗教組織設訂人的行為規範,鼓勵人們該做什麼樣的行為,和不該做什麼樣的行為,這就是社會道德規範。不應是法律來規定人該做什麼樣的行為,簡言之,制定法律條款只能是「禁止」而非「鼓勵」。

很不幸的是中國的傳統文化和道德觀,被打壓、摧毀殆盡。所以,中共也只能越俎代庖,屢出貽笑天下之洋相,也就不足奇怪了。

當一個政府開始禁止公民言論的時候,離滅口的時候也就不遠了。

責任編輯: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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