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0年10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林紫蓉報導)前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及反共人士古思堯,去年10月5日參與香港的遊行活動,但事前未獲得香港當局批准,兩人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黃之鋒使用蒙面物品,遭加控涉嫌違反《禁止蒙面規例》。昨(9月30日)日兩人至香港東區法院應訊,訊後皆獲保釋,黃之鋒遭法院限制不得離港。
香港政府於去年10月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俗稱「禁蒙面法」),去年10月5日下午大批民上街遊行反對「禁蒙面法」。香港警方於9月24日拘捕黃之鋒及古思堯。
9月30日,黃之鋒及古思堯前往香港東區法院應訊。訊後兩人皆以1000元港幣獲得保釋,黃之鋒被限制不得離開香港。黃之鋒在臉書上發文表示,法院限制他不得離開香港的保釋條件,是當局意圖限制他繼續留在香港,無法前往世界各地為香港抗爭行動發聲。
黃之鋒還表示,「在如此惡劣時勢可以步出法院,已經是不幸中的大幸」。黃之鋒案件已押後在12月18日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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