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義与顛覆

劉云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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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8日訊】東漢末年和唐末的農民抗爭,香港的中學教科書稱之為「黃巾之亂」与「黃巢之亂」,中國大陸的歷史學家卻將這兩段史實「定性」為「古代農民起義的里程碑」和「中國農民起義的嶄新階段」。

 「作亂」与「起義」眾說紛紜,一千多年前的歷史人物,我們尚且分不清他們是革命還是反革命,今天要我們判定「現行」搞事者到底是顛覆還是起義,更談何容易?

 保安局長葉劉淑儀日前在介紹基本法23條諮詢文件的記者會上,講了一番很有趣的話,她說:「看我們的中國歷史,吳三桂引清兵入關,就是叛國,因為他勾引外敵,黃巾、黃巢起義,只是入於顛覆」。

 幸好葉局長在21世紀的香港當官,如果她活在文革時代,肯定會因這番話被斗垮斗臭。葉局長既稱黃巾、黃巢為「起義」,又將之比喻為「顛覆」,假如張角、黃巢未死,試問特區政府要擁立他們為王,還是要治他們「顛覆」罪?

 中國歷史之所以革命与反革命難分,在於昔日的革命或反革命分子与後來的統治階級有歷史上的相似性;他們是王是寇,關鍵在於能否將原來的政權「顛覆」掉,一旦「顛覆」成功,所有歷史上与他們相似的「禍亂」,都可以平反為「起義」。

 葉局長舉了很多外國例子,說明英美國家也有法例禁止鼓吹以武力推翻政府。這些例子其實不甚恰當,因為人家是民主政府,任何個人或團體以少數人的暴力來推翻大多數人票選出來的政府,必然是不義和「反革命」的;人家立法的目的是要阻止野心家篡奪民主政權,并非要在「异見人士」的頭上放一把刀。

 至於中國大陸,目前政權的本質与一千年前沒有多大分別,成王敗寇的邏輯依然通行,23條立法的目的旨在阻止民眾推翻一個由少數人壟斷的政權,与民主國家的類似法例存在本質上的差异。

 特區當局將「顛覆」罪界定為透過發動戰爭、使用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嚴重非法手段,恐嚇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吊詭的是,一旦真有人「顛覆」了這個政府,這條文就不可能再生效,甚至變為「反革命」的罪證。對於一個今天革命、明天變成反革命的國度來說,為「顛覆」而立法,實在多此一舉。

轉自《香港了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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