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去勢能否降低性侵害成效待觀察

﹁性侵害累犯化學去勢探討﹂連線報導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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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7日訊】︵中央社記者郭無患華盛頓特稿︶對性侵害強暴累犯施以化學去勢向來是社會關切的議題,特別是在發生重大性侵害案件後提出化學去勢主張,確實容易引發社會認同。可是以美國施行類似矯治措施的結果看來,並沒有證據顯示,剔除性能力與降低性暴力犯罪有關連性。

  所謂對強暴累犯施以「藥物去勢」治療,在美國施行類似矯治措施的州,一般而言是以孌童症、性虐待狂等強暴累犯為優先對象。至於「藥物去勢法」,是指每隔兩週在人體內注射抗雄性素藥物(CPA與MPA),抑制性慾,以達到暫時去勢的效果。

  注射藥劑的強暴累犯,確實會出現性幻想及性功能下降的現象,如果劑量較多,甚至會完全喪失性能力,達到如同去勢般的效果。

不過,根據犯罪統計資料顯示,性侵害暴力犯罪所使用的工具,不見得與性器官有關,淫念本身來自大腦。許多美國例證也顯示,不少性犯罪者本身就有性功能障礙,心理上的病態是犯罪根源,也有醫學界人士擔心,如果廣泛對性暴力犯罪者施以化學去勢,可能根本是在火上加油,促使這些本來就行為異常的人,藉助外力進行更嚴重的侵害。

根據文獻,性侵害加害者強制治療法令在美國始於一九三○年代,當時以不定期間強制精神科住院治療來取代監禁,期望能在比刑期更短的時間內治癒加害者,並防範過早返回社區造成危害。

美國大部分的州在一九六○年代前都制定了類似性侵害加害者強制治療法。到了七○年代,由於對精神醫療是否真能治癒性侵害加害者的爭議及保障基本人權的考慮,大部分的強制治療法遭到廢除的命運,回歸法律對加害者施以監禁處罰,伸張社會正義的本質,然而這並未徹底解決性侵害加害者重返社會後可能再犯的危險。

目前新制定的性侵害加害者強制治療法令,採取較折衷的方式,先將性侵害加害者監禁,待假釋或刑期屆滿再接受強制治療;不過,強制精神治療確實有助降低再犯率。

  司法部統計資料顯示,美國性侵害案件在一九九○年總計有六十八萬三千件強暴案,約只有三分之一被提起訴訟,估計真正的性犯罪為兩百萬件。一九九四年在州監獄中的性罪犯約佔百分之九點七,受害者年齡小於十八歲者佔百分之六十一,小於十一歲者佔百分之三十,且性犯罪的成長率為其他類罪型的四倍。

在美國曾經施行類似化學去勢的也僅德州和加州,且施行條件十分嚴格,案例並不多,其他各州態度仍極為謹慎。基本上,以美國如此重視人權的國家,任何一項司法新制度,如果沒有長時間的調查、研究,並歸納出具體可行的結論,大概很難獲致具體施行的共識;一九二○年代,美國芝加哥學派一項少年犯罪研究,從少年追蹤到中年才獲致稍微客觀的結論。

雖然不能說美國相關研究都證明化學去勢無法真正有效抑制性侵害案件,但沒有紮實的數據和結論為依據確是事實;對婦女和幼兒產生實質危害的是性侵害者的意念,如果過度強調化學去勢,反而可能忽略其他可能危害婦女安全的工具,以及造成這些現象的整個惡質社會環境。

常見的性侵害加害人精神疾病診斷有憂鬱症、焦慮症、反社會人格違常、物質濫用或成癮(含酒精與藥物濫用或成癮)、與性偏差與心性疾患(例如孌童症)等等。

而治療性侵害加害人的藥物中,medroxyprogesteroneacetate(MPA)是第一個使用於性侵害加害人身上的藥物,它可以降低血中男性睪固酮的含量並降低性趣與性活動,研究顯示可以有效降低性侵害加害人性衝動。然而這個被視為化學去勢的方法常引起道德與人道上的爭議,因此,經常被認為應以自願方式進行。

美國精神醫學會一九九九年發表藍皮書|危險的性侵害加害人(DangerousSexOffenders),提到認知行為治療與再犯預防技巧,似乎比起如心理分析較能成功且可被接受,但進一步的研究仍有必要。對於治療再犯有效策略的建議為﹁在現階段有效的治療策略是結合藥物、認知行為與再犯預防的技巧等綜合治療﹂。(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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