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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1日訊】針對很多移民的未成年孩子因移民局審理時間的耽誤而失去同父母一起移民美國的資格的情況,BUSH總統在8月6日簽署一項名為「孩子身份保護法」的新法律。 由於這項法律不僅適用今後的移民申請,而且也適用於以前提出的正在處理或還未處理的申請,因而這項法律會給成千上萬的移民子女同父母團聚提供了可能。
這個法律將申請綠卡的美國公民未成年子女的年齡計算,由取得綠卡(面談)時的年齡,改為提出移民申請(I─130) 時的年齡,把孩子的年齡「鎖定」在移民申請提出時的年齡,使即將超齡的移民子女,仍然可以得到移民法上的權益。 這項擴大移民法對孩子的定義,是對現行移民法的重大修改。
移民法規定,21 歲以下的未結婚的孩子可以隨父母一起移民。 但很多人因案件移民局審理作業的嚴重積壓,很多移民法上的「兒童」,在等待來美期間過21歲而不能跟隨父母移民或隨後來美團聚,而必須改為長期的等待其他移民類別,才能到美國來與家庭團聚。但是,這項新法律實施後,只要提出移民時未超齡的孩子,無論移民案件處理時間多長,在移民法上都不視為超齡,仍可享受與父母一起移民或隨後來美的優惠。
這個新法律還對各種不同特殊情形有新的規定﹕
1。美國公民子女﹕美國公民為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提出申請時,即使移民局審理案件時間延長,超過21 歲時在移民法上都不算超齡。
2。 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 公民父母為其已婚子女提出移民申請後,但其己婚子女稍後離了婚,該公民子女的年齡則以離婚當天為準。如果公民子女離婚當天未滿21歲,仍可視同為公民的21歲以下未婚子女,而不受限於親屬移民名額的限制可馬上申請移民。
3。綠卡父母變為美國公民﹕綠卡為未婚子女申請綠卡後加入美國國籍,其子女的資格以綠卡父母成為公民的時間為準。
4。 綠卡父母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只要綠卡的未婚子女排期到時未滿21歲,年齡以排期到時為標準享受親屬移民2A類的排期。
5。親屬移民﹑職業移民及「簽證樂透獎」移民﹕移民的子女只要父母的移民排期到了那天仍未滿21歲且未婚,即使面談時超過21歲,仍然可以跟隨父母一起申請綠卡。
6。庇護或難民申請者隨後來美的未成年子女﹕只要父母申請庇護或難民時其子女未滿21歲,仍然可以隨後申請來美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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