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濫申訴圖佔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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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4日訊】申訴專員公署發現,愈來愈多市民濫用申訴機制,透過該署向部門施壓,以達到個人目的,而部門為了息事寧人,又讓有關市民得逞。申訴專員戴婉瑩表示,這是部門另一種的行政失當,對其他市民不公平。

據東方日報7月4日報導﹐有公屋居民要求房屋署更換破舊的室內設施,房署以有關設施未有損毀為由拒絕更換,居民於是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房署及後為息事寧人,偏離既定政策,替居民更換有關設施。

又有領取綜援戶申請為嬰兒添置服裝的費用,社會福利署社工建議綜援戶接受朋友轉贈的舊衣服,不用每次申請額外撥款,綜援戶認為社工看不起她,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社工不禮貌。

申訴專員戴婉瑩昨發表二OO一至O二年度的年報,直指許多人作出投訴的目的是向公職人員提出要求,甚至是過分的要求,而非投訴公營機構行政失當或處事不當想討回公道,他們其實另有企圖,只想利用該署以達到其目的。

戴婉瑩又批評某些部門仍抱「各家自掃門前雪」的心態,不會為大局想,某些部門的人員抱「得過且過」的工作態度,而如果各部門能彼此合作、互相協調,投訴很多時是可以避免。

申訴專員公署在O一至O二年度收到三千七百三十六宗投訴,由於截算日期由五月提前到三月,以每月平均計是創歷年新高。投訴部門又以房署為主,佔一成半,其次是懲署,佔一成,第三位是食物環境生署,佔百分之七。

戴婉瑩又說,該署已經購置上環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廈三十樓全層及西翼二十五樓部分樓面作為永久辦公室,費用合共九千一百七十萬元,比立法會撥款節省四千萬元。

另一方面,申訴專員公署昨日發表兩個涉及康文署的調查報告,其中一個案是投訴人去年到公眾泳池游泳,發現除了主池三條泳線被泳會租用外,餘下五條池線及整個訓練池又被其他泳會佔用作授泳用途,池邊的救生員卻視若無睹。該署認為,康文署作為執法機構,應主動嚴格執法,而不應等待泳客投訴才採取行動。

另一個案是一群熱愛社交舞的市民在過去多年,一直按正常程序向康文署在星期日上午租用某室內運動場的舞蹈室,但去年初康文署以場地已被租用為由,拒絕投訴人申請。投訴人後來知悉,舞蹈室被一個享有優先權的認可舞蹈團體租用,但他們沒有善用場地,長時間只有一人使用。申訴專員公署批評康文署審批場地時墨守成規,缺乏應有的積極性,巡視場地的次數又不足。(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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