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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1日訊】 銓敘部部務會議新通過的「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增定考列丙等獎懲規定,除留原俸級外,增定對第一年考列丙等者調整工作、適當輔導或在職訓練等,如連續兩年均考列丙等者,予退休或資遣,期強化公務員考績的裁汰機制。
據中央社5月31日報導,修正草案並將不得考列甲等條件及不得晉敘期間辦理考績年資、致無法取得升等任用資格等規定,提昇成為法律位階,移列由公務人員考績法(草案)規範。
銓敘部表示,草案規定,平時考核的考核項目分為工作績效、品德操守及其他與業務有關項目﹝如服務態度、專業知識、人際關係、團隊精神、潛能發展、應否接受培訓、進修及培育……等與業務有關事項﹞。
草案明定,考核細目授權由各機關視業務特性自行訂定,但須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期使工作績效成為考核公務人員的重心,讓各機關能依業務特性及實際需要訂定考核細目,落實考績的意旨。
銓敘部說,為解決以往外界詬病考績獎優汰劣功能不彰等問題,使公務人員考績制度更臻健全,經通盤檢討,擬定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盼透過明定強制退休或資遣連續二年考績丙等公務員條文的方式,強化公務員考績的裁汰機制。
「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將在近日內送考試院審議,未來仍須經立法院完成修法。(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