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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0日訊】日前﹐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對江蘇省首起戒毒中心主任販賣鹽酸美沙酮一案依法進行了一審宣判﹐被告人陳政以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
據揚子晚報5月30日介紹﹐同案中的被告人陳群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沈明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王莉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4名被告人還同時被判處了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陳政原系海南省某醫院戒毒指導中心副主任﹐沈明原系南京市刑滿釋放人員。自1999年3月起﹐沈明即從陳政處購買麻醉類藥品鹽酸美沙酮口服液回寧販賣給吸毒人員。
2000年3月﹐陳政在海口將其弟陳群介紹給沈明﹐同時與陳群將鹽酸美沙酮口服液300余支(規格為10mg/10ml)賣給沈明﹐得款人民幣1萬余元。2000年11月﹐陳群以林聲武的身份證在交通銀行海南分行辦理了太平洋卡1張﹐沈明在被告人王莉的協助下將款匯至該卡賬戶﹐陳群則將鹽酸美沙酮口服液托運至武漢﹐沈明從武漢提取後再帶回南京。
去年3月26日﹐沈明﹑王莉被抓獲後﹐在其住處等地搜繳了沈明從陳群處購買的鹽酸美沙酮口服液1172支。(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