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額假發票案為何追無結果 稅務部門質疑沈陽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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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9日訊】72歲的宋鄉軍老人怎么也沒想到,自己去年6月份即向稅務部門舉報的一樁涉案850余万元的假發票案,在沈陽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日前移送到檢察院的卷宗中,竟然消失了。也就是說,公安机關將放棄追究巨額假發票案涉案人的刑事責任。

  “為什么如此明顯的巨額假發票案竟無人追究?究竟是誰想包庇犯罪分子?”在稅務部門和公安机關之間來回奔走了近一年時間沒有任何結果,這讓宋鄉軍老人感到身心俱疲。事實上,在經多次協調未果后,稅務部門也對公安机關表示了疑問。

  事情緣于宋鄉軍為自己孫女購置的一處商住房。

  8張假發票浮出水面

  據中國青年報5月29日報道,2000年4月,宋鄉軍相中了位于沈陽市沈河區中山路326號的一套商住房,面積約為367平方米。經与自稱為具有房屋銷售權的遼宁通達房屋開發公司(下稱“通達公司”)經理柴世平商定,該房總价款200万元人民幣,首付100万元,通過銀行按揭交納剩余房款。雙方于4月5日正式簽訂購房合同。

  6月18日,宋鄉軍拿到了鑰匙,按購房程序,開發商此時應該已經辦完了契稅證和產權證。但莫名其妙的是,宋家卻于此時突然收到了拖欠契稅滯納金通知。在沈河區房產局,宋鄉軍發現,通達公司竟然在未交納契稅、她本人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私刻印章辦理了產權證。

  拿著房產檔案中的購房發票复印件,宋鄉軍來到通達公司公司討個說法。讓該公司總經理感到惊訝的是,這張序列號為0070396、版本號為“沈地稅(97)第一版(5)”的商品房銷售(結算)發票根本不是出自通達公司。因為通達公司所有的發票中雖然有這個序列號號段,但都為1996版。而且,赫然蓋在這張假發票上的通達房屋開發公司的現金收訖章,也由四方形章變成了圓形章,顯然是假冒的。

  此外,宋鄉軍了解到,柴世平根本就不是什么通達公司經理,而是一家与通達公司合作的名為沈陽市興建基礎工程處的負責人,并非納稅主體的興建工程處根本沒有發票申購權。隨后,宋鄉軍發現一系列購房合同中的通達公司公章、轉賬收訖章等竟然都系他人假冒。

  顯然,興建基礎工程處正在利用假發票、私刻公章等手段違法銷售房產,并偷逃巨額稅收。更讓通達公司總經理感到心惊的是,從房產局購房檔案中他又發現了另外7張同樣的假發票,7張售房假發票均蓋有偽造的通達公司現金收訖章。8張假發票總金額高達813万余元。

  2001年6月,宋鄉軍一紙舉報信將假發票案舉報至遼宁省、沈陽市兩級地稅部門。据宋鄉軍舉報:興建工程處法人代表柴世平利用假公章、假稅務發票行騙,并偷逃營業稅和所得稅等共計259万余元。同年11月10日,一封署名為知情者的舉報信被送到沈陽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再次舉報了這一案情。

  查不出來可以作為理由嗎

  2001年9月28日,沈陽市地稅局發票管理所高永林所長看到了這8張假發票。讓多年從事票證工作的高永林感到不可思議的是,“從發票所用的特殊專用紙和水線來看,竟然与真發票一模一樣,即使是專業人士也真假難辨。”据介紹,全國僅授權几家紙厂生產票證特殊用紙,偽造發票水線更是難上加難。高永林向記者證實,如此逼真的“假發票”在沈陽市從來沒有碰到過。

  僅這8張假發票的金額即高達813万余元,共造成偷逃稅收200多万元的后果。事實上,讓高永林更加感到心惊肉跳的是,制假售假者顯然不會一次僅印刷8張假發票。“肯定是成本成本地印,那么其余的那些假發票到底流失到哪里去了?”

  事實證明了高永林的推測,當月又一張1997版序號為1283633的假發票被舉報至管理所,這張假發票的金額約為39.8万余元。

  納稅主體申領發票有嚴格的程序,需先經發票管理所審批,印刷后由稅務部門領取并出售。沈陽市經授權可以印刷發票的有四家印刷厂。四家印刷厂的厂長和會計在發票管理所證實,根本沒有印刷過1997版這個號段的發票,在印刷記錄和原始台賬上也未找到假發票的出處。

  鑒于問題的嚴重性,發票管理所將“假發票案”轉至沈陽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請求与其聯合辦案。

  2001年11月中旬,經偵支隊對此案立案偵查,當天柴世平被刑事拘留,隨后被批捕。20天后,柴世平被取保候審。

  2002年4月底,此案偵查終結,經偵支隊將此案移送至沈陽市沈河區檢察院,要求對柴世平提起公訴。然而令人意外的是,經過長達6個月的偵查,經偵支隊僅僅認定柴某偷逃稅12.5万元,有關8張假發票和柴某因此偷逃稅款200多万元的案情只字未提。換言之,這一犯罪情節不知出于什么原因被人為地抹掉了。

  記者于是赶到沈陽市公安局經偵支隊采訪,一位負責本案的警官告知:案件已移送檢察院,此外他不再透露任何消息。

  宋鄉軍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柴世平和興建工程處利用假通達公司公章欺騙我們買房,又開具假發票讓我們事實上沒有資格申辦產權證,而且僅在這一項工程中就偷逃稅款250多万元,柴世平和興建難道就不用為這些罪行承擔法律責任了?”

  公安机關此舉也讓地稅部門非常尷尬。由于假發票過于逼真,自案發起舉報人就對沈陽市地稅局与發票管理所表示了質疑。“這里頭稅務部門是不是有監守自盜的嫌疑?”

  獲知這一消息后,發票管理所高永林所長感到非常震惊。“因為沒有傳訊、訊問等強制性權力,我們無法辦理這類性質嚴重的案件,所以將此案轉至經偵支隊立案偵查。原以為發票售假者已經被批捕,案情清晰,線索也非常明确,破案是指日可待的事,怎么可能最后沒有任何說法呢?”

  高永林當即于5月20日委托該所副所長和一位工作人員到經偵支隊了解詳細情況。“分管副支隊長答复我們,犯罪嫌疑人柴世平不肯說,問不出來。只好以已經查實的他在其他工程中偷逃12.5万元稅款的事實為案由移送到檢察院。”

  沈陽市地稅局有關人士對此說法表示了質疑:柴某手中1997版假發票的序列號號段正好与通達公司所有正規1996版發票的號段不謀而合,這難道只是購買假發票過程中的巧合?犯罪嫌疑人顯然可能在制假窩點直接定制發票,公安机關難道沒有發現這個疑點嗎?其中7張假發票的序列號為0070390到0070396,另外一張為0070399,這中間尾數為7和8的發票到哪里去了?

  這位人士質疑,公安机關的法定職責就是打擊刑事犯罪,怎么能以問不出來為托辭而放棄追究呢,一個殺人犯罪嫌疑人,是否也可以依此類推不追究刑事責任?

  高永林所長懮慮地說,尤其可怕的是,如果不及時打掉隱藏在假發票背后的制假窩點,一旦這些真假難辨、數目不明的發票源源不斷地流入市場,將會對正常的稅收秩序產生惡劣影響,屆時正常稅收的流失將遠遠不止以百万、千万元計。

  公安机關移送到沈河區檢察院的卷宗讓辦案檢察官傅偉國覺得不可理解。“第一次看卷宗我就發現有明顯的漏罪情節,這种情況以前很少遇到。”按規定,檢察机關一旦發現偵查過程中有漏罪情節,必須予以追究。据最新消息,沈河區檢察院經過審查,將于近日把這份“不合格”的偵查卷宗退回沈陽市經偵支隊,要求繼續補充偵查。

  并非結尾

  假發票這一刑事案件的背后還牽連著一宗民事糾紛。日前,宋鄉軍一家接到興建工程處的通知,由于僅僅交付了100万元首付款,興建要求將這200平方米的房子拆開一半另行出售。

  由于孫女在外讀書,一系列糾紛讓兩年時間里到處奔波舉報的宋鄉軍老人感到疲憊不已。老人不明白的是,“既然現在已經認定了購房合同章、購房發票、現金收訖章都屬偽造,購房合同應該已經無效。更關鍵的是,興建工程處涉嫌嚴重的刑事犯罪,怎么就沒有人追究他們,保護我們購房人的權益呢?”(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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