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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2日訊】“4.15”空難驚魂未定,“5.7”空難又一次讓人痛心不已。
對于高風險的航空運輸業,投保自是必不可少。掉下的飛機也賠,遇難的旅客也是一個子也不能少。兩次空難與救援隊伍同步開進的就屬保險公司,其賠付的重點是責任險和人身意外險和航意險。
機上責任險標准相差近9倍
據遼沈晚報5月12日報道﹐責任險的焦點是由財產保險公司承保的航空保險,主要由三部分組成:一是機身部分的損失保險﹔二是承運人將乘客安全運達目的地的責任保險,即機上責任險﹔三是飛機墜毀對地面所造成的損失保險,即地面責任險。國航和北航兩次空難的機身險承保人–中國人保–機身險保額合計3210萬美元。由于兩次都是全損,即使20%的法定分出給了中國再保險,但是叫苦不迭的人保特殊風險部今年該項業務的虧損已成定局。還有讓人保更加惴惴不安的是,機上責任險和地面責任險的賠付。“4.15”空難造成韓國釜山地面的損失和“5.7”空難對大連近海的污染都是地面責任險的保險責任范圍,目前的賠償方案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
對于機上責任險,5月8日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有關人士表示,由于兩次空難一次發生在境外,一次發生在境內,分別為國際和國內航線,因此在賠付過程中的賠付標准并不相同。按照中國的《國內航空運輸旅客身體損害賠償暫行規定》,對國內航運中出現的航空事故死難者賠償金額僅為最高7萬元人民幣。而根據國際公認的空運賠償“華沙公約”,中國是簽約國,由于最近兩次空難中都有外籍人士,所以必須將分別引用上述兩個賠償標准。
據了解,國際航班法定責任保險最高限額“華沙公約”規定為10萬個特別提款權(相當于7.5萬美元),而國內航線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最高限額為7萬人民幣。5月8日,我國政府承諾在“5.7”空難中遇難的外籍旅客善后工作將按照國際慣例進行,對于“4.15”空難的機上責任險的給付,中國人保始終守口如瓶。對于兩次空難外籍旅客是否也按照國際慣例進行賠償,目前有關部門尚未表態。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風險處黃處長在接受《財經時報》記者采訪時曾表示,在兩次空難中,人保判定對乘客運用哪個賠付標准,都由機票決定。在“4.15”空難中,如果乘客購買的是北京到釜山的往返機票,則按照《國內航空運輸旅客身體損害賠償暫行規定》進行賠付,最高金額是7萬元人民幣﹔但是假如乘客購買的是北京到釜山的單程機票,就要按照“華沙公約”賠付,最高金額7.5萬美元,近乎前者的9倍。
而對“5.7”空難遇難者的賠償,雖然也按照機票的購買情況決定,但是有所不同。據黃介紹,人保將對僅購買北京到大連單程機票的乘客按照上限7萬元人民幣標准賠付﹔僅對不但購買北京到大連,而且預定從大連到其他國家航班機票的乘客按照“華沙公約”賠付。
對于按照上述方式界定賠償標准,并沒有充分體現出以往因為國籍不同而產生的賠付金額差異的疑問。黃處長解釋說,按照乘客購買機票情況區分賠付標准,是從國際、國內航線特征角度作出的判斷,也是為了盡量減少中國籍乘客和外籍乘客在賠付金額方面巨大落差。
黃還強調,人保如此界定賠付標准,是符合國際慣例的。
由此兩次空難,中外旅客購買的機票價格相同,因此賠償標准要求一致化的呼聲高漲。有關專家指出,國務院出台的關于民航空難賠償是1980年代的產物,當時中外旅客購買的機票價格用雙軌制。從80年代末期,我國民航票價實現了統一票價。在中外消費者交易價格一致的前提下,空難賠償的最高限額的差距目前十分突出,外籍旅客所獲賠償的為國內旅客的10倍左右。“4.15”空難中遇難的中國籍旅客是否可以得到國際航協規定的7.5萬美元,由于目前賠償方案尚未公開,人們只能拭目以待。
人壽保險賠償速戰速決
“5.7”空難發生后,在事發的第一時間里,中國人保、平安保險、太保、泰康人壽總公司領導分別作出,特事特辦,立即采取一切行動配合救援工作。由于遇難者大多數是大連籍人士,大連市場上4家保險公司立即介入核保、核賠工作。中國人壽大連分公司成立了以總經理杜能為組長的應急領導小組,并作出決定,出于人道主義的考慮,捐助10萬元人民幣用于該次空難的救援工作。
截止到5月9日上午8時,經中國人壽業務部門初步核實,已有53名旅客投保了“指定交通工具險”、“人身意外傷害綜合保險”、等險種,總保額483萬元。5月9日18時,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已經對8人做出了71萬元的保險賠付,除去航意險,現已查明有12名遇難者在中國人壽購買了人身保險,預計賠付總金額為99.75萬元。
5月8日8時36分,北航大連分公司處理“5.7”空難領導小組接待了首家壽險公司–太平洋保險大連分公司領導。目前,太保壽險大連分公司通過計算機客戶儲存系統,查到在全部112名遇難者名單中,有25名旅客的同名資料出現在客戶名單中,現在該公司正通過客戶回訪的形式對名單進行核實追蹤。
第一筆賠償金是平安保險大連分公司于5月8日中午11時45分給付的。北航CJ6136次航班失事后半小時內,4名事故處理小組成員立即趕到現場,几經周折于第一時間得到了全部旅客的名單。據平安保險大連分公司總經理金依群介紹,截止5月7日19時,已經確認20起賠案,總賠付金額超過150萬元。
5月8日11時45分,平安保險大連分公司向“5.7”空難遇難者大連市崔女士家賠付34萬元賠款。2001年11月14日投保“平安鴻盛”、“人身意外險”“附加重大疾病保險”,共計保額4萬元。崔女士此次是與其姐妹兩人一起陪同75歲的老父親到北京旅游,不料遭遇不測。
5月8日8時,中國人壽北京公司空難事故理賠處理小組有關人員前往首都機場調查核實乘客名單及身份証號碼,據各民航售票點調查反饋的情況顯示,有42名旅客購買了“航空意外保隊”共保保單。有消息稱,所有“航意金”的賠款先由中國人壽墊付,隨后在再各自市場份額(中國人壽48%、平安20%、太保13%、新華10%、泰康9%)分攤。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新華社通稿經報道投保航意險的旅客有39人,之所以在統計時產生誤差,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主任郝演蘇認為,目前機票的銷售是全國聯網,由于國際航線的機票預售期為90天,國內航線為15天,理論上旅客在這段時間內,在任何第三地都可以購買航意險保單,航意險保單主聯在投保人手中,另外兩張副聯分別在機票代售點和保險公司手中,由于現階段保單出單為手工填寫且銷售沒有實現全國聯網,一投保人出險,地面保單的范圍一般在登機地,極有可能使購買保險的旅客得不到賠償。全國聯網或填寫保單中受益人姓名地址,將此聯網填寫后由出單方寄給指定受益人是解決途徑之一。
中國平安保險已確認遇難者中有28名平安的客戶,預計賠付總額為196.4萬元。中國太平尖洋壽險公司已查明遇難者中有4人為其保戶,現在120萬元的賠付金已經給付完畢,其中北京兩名遇難者分別獲得50萬元,沈陽的兩位遇難者各獲得10萬元。
5月9日18時,新華人壽確認遇難者中有3名是新華人壽的保戶。新華人壽副總經理偉光將90萬元的理賠金送至大連,并在當晚進行賠付。其中的一位保戶因在2001年2月投保了“新千年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根據保險條款規定,投保人在乘坐特定交通工具發生意外身故,其受益人獲得了60萬元的賠付。這是目前為止保險公司單筆賠付金額數量最大的一筆賠付。其他的兩名遇難者受益人將分別獲得20萬元、10萬元的保險賠付。
記者根據目前的情況進行了不完全統計,“5.7”空難保險公司賠付總額預計將達1426.15萬元,其中人身保險賠付金額為506.15萬元,航意險賠付金額為920萬元,現在保險公司已經對遇難者家屬進行了331萬元的賠償。據北京保險行業協會航意險共保管理部2001年公布的數字,該年度航意險保費收入逾8000萬元,兩次空難的賠儲僅僅是蹭傷了胳膊,有點疼。而財險公司引以自傲的低費率占領市場的戰略將受到保險標的系數加大的威脅。這次可以預見的傷筋動骨,也許會給財險公司鳴響警鐘。(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