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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5日訊】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通過﹁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將台灣省菸酒公賣局,配合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需要,正式改制為從事產銷業務的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至於原公賣局使用財產與生產設備,則隨改制移轉至台灣菸酒公司,但其餘土地及房屋設備,則移轉到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據中央社四月二十五日報導,在改制的過程中,法案規定菸酒公司公股董事應有五分之一的工會代表,其餘公股股東則得由財政部指派自然人為代表。同時在改制後,原菸酒公賣局及其所屬機構職工退休金準備金未提足額部分,則必須在公司設立後五年內提足。
新法同時賦予現職員工優渥的離職及轉調條件,根據第九條規定,未來成立公司後,現職人員除具公務員資格,得依意願報請財政部轉介到所屬機關,或輔導轉任到其他行政機關外,均可轉調新公司。
法條中並保障員工除自願退休離職外,不會因為改制而被資遣或裁員。同時如不具公務人員資格或不轉任其他公家單位者,得比照公營事業轉民營條例規定,給予優厚離退金,辦法由財政部定之,報請行政院核定。
此外,根據本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菸酒公司出售公股時,員工優惠優先認購原則應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化條例辦理。至於菸酒公司籌募資金發行新股時,也必須核定保留百分之十的新股股份,由公司員工優惠優先承購,其承購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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