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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9日訊】去年一對情侶光顧旺角的美而廉餐廳,點菜時誤解餐廳列明每位顧客最低消費十二元的計算方法,兩人共享一份價值二十七元的套餐後,店員聲稱該套餐只當其中一人的消費,要求多付十二元,並報警指控二人食「霸王餐」,情侶惟有支付款項,卻有感餐廳條款不公平,遂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美而廉餐廳索償十二元。
據太陽報4月19日報導﹐這對被追收最低消費的情侶,由女方何佩莊任申索人(譯音),原本提出向美而廉餐廳的母公司「RoseMarieLimited」索償,金額包括額外支付的十二元最低消費,以及查冊費二十五元,但RML的陳姓代表指出,事發的洗衣街美而廉餐廳,母公司並非RML,而是另一間公司,裁判官決定撤銷申索人申請,要求申索人查出餐廳的正式母公司後再入稟。
申索人在庭外誓言,一定會追究到底,她憶述事發在去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晚上,她與男友首次到洗衣街八十六號的美而廉餐廳,見到店內有一個告示板寫著「每位顧客最低消費十二元」,二人在店內共嘗一份二十七元的套餐,心想每位十二元,兩人的最低消費便是二十四元,相信套餐價錢超過最低消費要求。
冇錢唔好出??食
不過,當兩人結帳時,店員卻表示兩人只叫了一份套餐,另一人未符合最低消費要求,須多付十二元,申索人認為此條款不公平拒絕付款,又記得職員曾出言侮辱稱:「冇錢唔好出??食??!」店員並報警指稱二人食「霸王餐」。
兩名警員接報到場,其中一名警員卻向申索人表示,若她享用該餐廳服務後不肯付款屬違法,必須帶返警署,該警員更透露以往該店也曾有類似投訴,申索人當時怕被警員拘捕,只好無奈付款,但她在庭外指摘在場警員對事件缺乏了解和存有偏見。
申索人曾為此事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消委會發言人昨日表示,當事人是知道À
‘5c廳有「最低消費」的條款,只是雙方對條款的理解不同,所以應該交由法庭仲裁。(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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