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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6日訊】
一個投資項目在投資之前一般需要作一些可行性研究﹐看看這個項目在前景上﹑財政上以及技術力量上是否可行。一個移民申請也有同樣的需要。曾經有一個學電腦的2000年碩士畢業生﹐在一家公司做一些操作性的工作﹐有一些技術文章﹐聲稱要做國家利益豁免﹐而且還要自己做。勇氣很好﹐但缺乏一種可行性考慮。不是說不行﹐世事無絕對。問題關鍵在於﹐做申請之前﹐應當仔細考慮一下整個情勢﹐知道自己在做什麼﹐為什麼這樣做﹐可能性有多大﹐以及可能出現的種種後果。
可行性研究不一定全靠自己。朋友中有相同或相似背景並且已有成功經驗的人是值得看一下的好例子。但不要以為有相同背景的申請一定有相同的結果。移民局是根據每個申請的實際情況做出判斷的。一些教會聚會或同鄉會同學會之類的社交場合﹐也許能得到資訊﹐但其中一些可能是道聽途說。律師是另外一種渠道去獲得資訊﹐許多律師都有免費的評估服務﹐律師因為每天接觸那些東西﹐因此相當有經驗﹐但僅憑一些簡歷要做出非常準確的評價資訊是不夠的﹐因為大部份人簡歷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找工作而不是為了移民申請﹐一些律師可能認為重要的東西並不在簡歷上。
三樣東西是重要的。首先是對將要申請的類別的有關法律有一些瞭解。僅僅是一些瞭解﹐沒有必要也沒有可能去全面瞭解。第二是對個人的素質應有一般性的評估﹐如有無得過獎﹐評審過別人的文章﹐自己學術文章的數目質量﹐其中要注意的問題是自己羅列在簡歷上的東西有無文件證據的支援。第三是看看有無先例﹐別人成功的先例總是一個好的指引。
可行性研究僅僅是可行性研究﹐不是一定性研究﹐許多問題不是在做之前可以發現的。但不瞭解一些東西就做出決定是不合適的。當然可行性研究並不能解決移民申請的終級性問題﹐申請要獲得批准還有許多其他因素。
(本文目的是為公眾服務﹐不是特定的法律意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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