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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6日訊】對於「傑出研究人員和教授」移民申請﹐移民局的參考性六條標準是﹕
第一﹐申請人在他的領域獲得過一個主要的國際獎作為傑出成就。什麼是「主要的國際獎」並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如果有﹐它可以比諾貝爾獎小﹐但肯定應比學生獎或Fellowship要大。
第二﹐申請人應當是一個要求有傑出成就的專業協會的會員﹐一般對其成員有一定的學位或出版物的要求。但你不能是該協會的學生會員。一些協會﹐如美國地理協會﹐任何人只要訂它的雜誌都可以成為它的成員﹐這種協會成員在移民法上是沒有價值的。
第三﹐發表在專業雜誌上的文章對申請人的工作或作品的正面評價﹐負面或中立的評價沒有什麼價值。實際上任何正面評價﹐如文章﹑短評﹑摘引你的文章作為權威﹐國際學術討論會對你及作品的簡述﹐都是有幫助的。
第四﹐申請人作為個人或一個成員﹐在相關的學術領域評判別人的作品﹐例如學術雜誌邀請你評審文章﹐擔任學位論文指導或評審委員會成員。
第五﹐申請人的最初的科學或學術貢獻對他所在的領域有相當大的意義。
第六﹐申請人有學術著作或專業文章。申請人可以是一本書的唯一作者或某一章節的作者。申請人的學術文章應當是發表在國際發行的學術雜誌上﹐比較理想的是申請人是第一或第二作者。
一般地講﹐一個有一些研究經驗的研究人員可以滿足六項標準中的一部分﹐比如學術文章的作者﹐學術協會的會員和對科學或學術的貢獻﹐一些人可能能夠滿足更多一些。如果你的情況不是很強﹐非常好的專家推薦信可以彌補一些不足﹐特別是申請人的「科學或學術成就」一項﹐專家的推薦信可以起到關鍵的作用。推薦信的關鍵不僅僅是建立申請人的從事科學研究能力﹐而是要把申請人從同一領域從事相同研究的人中突出出來﹐這是「傑出」的本意﹐因為「傑出」是相比較而言的。比較不一定說別人的不足﹐但肯定可以說申請人的突出。一封平淡的推薦信寧棄不用。另外﹐推薦信來自美國以外的國家﹐如歐洲﹑加拿大等也是有幫助的﹐因為申請人的「傑出」是「國際性地被承認」﹐但沒有也無大礙﹐內容第一﹐來源其次。
(本文目的是為公眾服務﹐不是特定的法律建議﹐僅供參考)。(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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