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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5日訊】日前,浙江省金華縣原公安局局長、金華海關原走私犯罪偵查支局副局長王建政被法院以受賄罪、徇私枉法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7年,并處沒收財產10万元,這是金華市公安系統繼本月初義烏市原公安局局長柳至多受賄被判無期徒刑后又一被法辦的腐敗分子。
新華网杭州3月23日消息,經法院審理查明,王建政在1992年7月至2001年6月期間,分別在擔任金華縣公安局局長、金華海關走私犯罪偵查支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黃某、陳某、盛某、吳某等人的賄賂价值人民幣316750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构成受賄罪。同時,王建政在擔任金華縣公安局局長期間,在明知黃某、斯某夫婦實施了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下,接受黃的賄賂,徇從私情,違背職責要求,向有關人員打招呼、說情請托,后黃某被取保候審。更為惡劣的是,當抓捕對象斯某出現在自己面前時,身為公安局長的王建政不但沒有對斯某立即抓捕,反而讓她從自己的眼皮底下逃走,事后也未向有關公安人員落實抓捕措施,嚴重喪失了公安人員應盡的打擊和懲治犯罪活動的重要職責,构成徇私枉法罪。
去年6月,金華市檢察机關從原義烏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原局長柳至多受賄案中挖出了王建政受賄案,并從中深挖出王建政徇私枉法的犯罪事實。(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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