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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2日訊】對指紋鑒定的科學性,人們几乎從來沒有怀疑過。1997年,當一位年輕的英國女警官雪莉麥凱蒙受不白之冤,對指紋證据提出質疑時,她身邊的所有朋友都覺得她瘋了。
上圖為: 法官波拉克可不是泛泛之輩
2002年1月,美國一位聯邦法官作出了一項石破天惊的裁決:指紋鑒定不是科學。
這位來自賓夕法尼亞州的法官可不是泛泛之輩。他名叫路易斯波拉克,曾先后擔任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院和耶魯大學法學院院長。他的這一裁決自然也是非同尋常,它可能使指紋鑒定這一法庭科學的基石出現動搖,還可能使人們司空見慣的各种法庭技術,如筆跡鑒定、槍彈痕跡鑒定等的科學地位,也同樣面臨威脅。
有一項看似簡單的發現,大大地促進了刑事偵查技術的發展,那就是:兩個人不可能擁有同樣的指紋。中國是最早利用手印進行偵查活動的國家,有文字可考、實物可證的案例距今就有2000余年。指紋學的興起則大概是100多年前的事。1892年,英國科學家高爾頓出版專著《指紋》,并提出“在640億人中才能找到一對特征完全相同的指紋”。4年后,阿根廷警方率先采用指紋鑒定,這項技術從此風行世界警壇。
左邊是犯罪現場留下的指紋,右邊是雪莉麥凱的指紋,它們曾被認定為相同的,因而鑄成冤案。
英國《經濟學人》漫畫:指紋鑒定不是科學?
對指紋鑒定的科學性,人們几乎從來沒有怀疑過。英國《經濟學人》雜志稱,1997年,當年輕的英國女警官雪莉麥凱蒙受不白之冤,對指紋證据提出質疑時,她身邊所有的朋友都覺得她發瘋了,就連她父親也說:“我從警30年來,就一直認為指紋鑒定是一貫正确的。”
然而,最近几年,指紋鑒定的科學性還是受到了挑戰。
1993年,在“多伯特訴梅里爾道制藥公司”一案中,美國最高法院闡明了關于證据的聯邦標准:只有當一种技術或方法可被檢驗,接受同行評議,知道誤差大小,通常才被公認為是科學的證据。
美國最高法院對證据的解釋,顯現出了指紋鑒定的一些缺陷。例如,高爾頓所說的“640億人中才能找到一對特征完全相同的指紋”,一直沒有得到科學數据的有力支持;在犯罪現場獲取的指紋印記通常不完整,是一些指紋片段;絕大多數在犯罪現場獲取的指紋印記是“模糊的”,需要用化學方法進行處理或用紫外線進行輻射后才有可能辨認,与資料庫中清晰的指紋印記相比准确性有多高就得打個問號。
此后几年中,盡管一些辯護律師和指紋鑒定技術的批評者先后在20多次听證會上聲稱,指紋鑒定不符合法庭標准,但獲胜的一方全部是指紋鑒定技術的支持者。直到今年1月,批評者才得到了想要的東西。
在關于一樁凶殺案長達49頁的判決書中,聯邦法官波拉克認為指紋鑒定不符合美國最高法院關于證据的標准:指紋鑒定沒有得到過同行評議,部分原因在于指紋鑒定人員沒有构成一個“科學共同體”;專業指紋鑒定人員無法將誤差量化,兩份指紋是否相符取決于鑒定人員的主觀判斷。波拉克由此裁定,雙方可以在審判中討論指紋證据,但指紋鑒定人員不得作出現場指紋印跡是否与被告指紋相符的斷定。
康乃爾大學訪問學者西蒙科爾博士說,這是歷史上第一次在法庭上對指紋證据做出限制。此項歷史性的裁決引來了激烈的爭論,支持者有之,反對者有之。据近期美國《科學》雜志報道,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教授兼法庭科學家詹姆斯斯塔爾斯說,該判決向指紋鑒定人員傳遞了一個強烈的信號:“在宣稱一個指紋与另一個指紋相匹配之前,你最好再檢驗一下。”科爾的理解則更為明晰:“在科學共同體中,沒有一門科學可以逃脫嚴格審查。”
發生在世界各國的一些案例也的确提醒人們:指紋鑒定并非万無一失,在應用指紋鑒定等刑偵技術和法庭技術時,“宁可放掉一個坏人,也不能冤枉一個好人”。
但是,也有一些專家堅稱,指紋鑒定是可靠的科學。加拿大皇家騎警警官、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的一位指紋鑒定人員戴維阿什博就表示,波拉克沒能理解指紋鑒定支持者的意見,指紋鑒定不會因為這一裁決而從法庭上消失,波拉克那儿不行,“我們還有机會向其他法官提出我們的觀點”。(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