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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1日訊】今天碰到一律師,我向他法律咨詢。我問:“關于法輪功的事在法律上有沒有理講?”他說:“在法律上迫害法輪功的事,哪一條在法律上也站不住腳,可現在中國是權大于法。江澤民可凌駕于法律之上,610的話高于法律。”不可思議的是一個堂堂大國的國家法律只是擺設,卻不能保護善良的民眾。難怪中國公民修煉法輪功而被抓、被關、被勞教、被判刑。
中國那位女發言人站在國際講台上講“中國現在是人權最好時期”,請問有踐踏憲法、破坏法律的江澤民,能有人權嗎?這不是自欺欺人嗎?如果中國是“人權最好時期”,江澤民為什么被大赦國際評選為“人權惡棍”?作為聯合國發言人,按理說官職也不小了,可為什么要昧著良心說假話呢?
特別是在法輪功問題上更是這樣;公安局的人說:“我們是江澤民的狗,讓我們咬誰就咬誰。如果今天給你一本《轉法輪》,明天我的官職就沒了。我們也知道上邊定的不對,可我們得保飯碗。”
法院的人說:“在家偷著煉,別跟人說。”
檢察院的人說:“你在看守所就說不煉了,回家偷著煉誰管你。你不就說句假話嗎?”
社會道德為什么大滑坡?中國的貪官越貪越大,吃、喝、嫖、賭屢禁不止,有這樣的國家主席禁止得了嗎?因為講真話就得被關監獄;講真話就得被撤職;講真話烏紗帽就沒了,所以中國的大小官員不敢說真話。中國有江澤民這樣的當權者,還有什么事干不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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