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爹爹趙丹》一書起糾紛 昨日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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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4日訊】著名表演藝術家趙丹的女儿、我國舞劇的第一代開拓者趙青及其丈夫陳明遠訴昆侖出版社違反出版合同,拖欠稿費長達4年一案,昨日上午在海淀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趙青沒有到庭。

  原告趙青、陳明遠訴稱,1997年11月7日,二人以《我和爹爹趙丹》(以下簡稱《我》)一書著作權人的身份与昆侖出版社簽訂了圖書出版合同,約定由昆侖出版社出版該書,稿酬支付方式采取版稅制;并約定圖書最低印數為5万冊,按實際印數結算,全部稿酬應該在圖書出版后3個月內支付50%,出版6個月內支付剩余的50%。合同簽訂后,昆侖出版社出版發行了該書,印數為5万冊。根据約定,出版社僅支付了原告稿酬7.95万元,尚欠5.3万元未支付。經多次与昆侖出版社協商,出版社提出再支付2.65万元,贈書1000冊的方案,原告不能接受,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時至今日,該社拖欠剩余稿費長達4年,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昆侖出版社支付稿酬5.3万元并支付利息5000元。

  北京青年報12月4日報道﹐被告昆侖出版社則辯稱,該社沒有違約行為,未支付全部稿酬是因為原告違約在先。被告說,1997年12月,學林出版社出版了《兩代丹青》(以下簡稱《兩》)一書,該書作者也是趙青、陳明遠,經審查,該書稿內容与《我》書稿中內容相同,只是文字或敘述次序稍加調整。這种一稿兩投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合同的約定。昆侖出版社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出版了《我》一書,但因為《兩》在前,所以《我》一書的市場遭到擠占,銷售商紛紛退貨,致使出版社遭受經濟損失20余万元。因此,昆侖出版社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并提起反訴,請求判令,終止雙方簽訂的合同;趙青、陳明遠退還多支付的稿酬2.65万元;并賠償因違約給被告造成的經濟損失20.8万元。

  昨日庭審,雙方進行了事實陳述、舉證、質證、答辯。法庭建議雙方調解解決,原、被告均不同意調解。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法庭將擇日宣判。(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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