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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日訊】車禍天天發生。車禍是美國人身傷害案件的主要禍首之一。造成車禍的原因可以是多方面的﹕人為的,因機械故障的,還有意外的,等等。冒險開車固然導致車禍的可能性就大。很多時候,小心翼翼開車也會被別人撞到而捲入車禍。沒有人願意發生車禍,但發出車禍很多時候不是隨人的意願而轉移的。關鍵問題在於發生車禍後,應該如何行事。車禍發生的情形多種多樣,損失的程度也各異。除車輛被不同程度的損壞外,還可能有人身傷害,甚至死亡。大部份車禍會牽涉到幾方當事人,如肇事者,受害人,乘客,家屬和證人等。限於篇幅,先從受害人的角度介紹一些基本常識和注意事項。
儘量不要緊張,設法收集並保留有利證據。有些人開車很多年沒有發生車禍。但一旦發生車禍就不知所措。遇到那種突如其來的碰撞,沒有人不緊張的。如果沒有不礙人事或嚴重受傷,應儘量保持鎮靜。看看有沒有受傷,看看周圍有沒有其他目擊者,可以當作證人。曾發生一起車禍,明明是另一方司機錯,但車禍發生之後,另一方司機不知從哪裡找來兩個「目擊者」作證,受害人因緊張和英文能力有限,解釋不清楚,警察當然更相信另外三張嘴解釋的情形了。
在警察到來之前,儘量不要先移動車輛。保持撞車時的樣子,能方便警察正確理解當時的情形。警察到來後,要向警察仔細陳述事情的經過,以便警察把真實的情形記錄在案。有理應該向警察講明。警察走後,再有理也可能變成「無理」。一位曾遇到車禍的女士抱怨說,警察的報告不符合事實,實際情況不是那樣的。我問她為甚麼當時不說等到現在來抱怨,她說她當時被嚇暈了,一句話也說不出來,因而她甚麼也沒有講給警察聽。我可以想像這位女士當時的情形,但是事後的抱怨一般難於改變警察的報告。法官或保險公司一般都相信警察的報告。需要費很大的力氣,金錢和時間去推翻警察的報告。
應如實匯報傷情,儘量同意就醫。稍嚴重的車禍發生後,救護車一般會跟着警車到來。如有受傷,就應該讓救護車送到醫院診斷治療。如果有傷而不去治療,怕花錢或怕麻煩,自己硬撐着,可能對以後的索賠產生不利影響。
應及時尋求診斷和治療。有些毛病可能會在車禍發生當天不會發現,而在第二天或第三天才發現。如果有疼痛而在家裡硬撐着或讓家人做些簡單的清理或按摩,以後索賠時很難出示傷勢證明材料。如果後來發現那樣對付不能解決疼痛問題,十天半月後再去求醫,法官有可能不會認定所受的傷與那起車禍有關,因而拒絕索賠要求。而且還不能亂求醫,應先看急診(如確屬急診)和個人醫生,然後再看康復醫生。看專科醫生應有初診醫生的推薦信。如果車禍後沒有見病理醫生便直接去看收費較貴的專科醫生,所花的醫療費用可能不會被承認。
應及時通知自己的保險公司。 有的保險公司反應很快,立即寄來一堆材料要求籤字。 在簽字之前一定要搞清楚簽的是甚麼文件,是甚麼內容。 尤其對對方保險公司寄來簽字材料更要搞明白後才簽。 這些文件都屬法律文件,簽字後會產生法律效果。 如果聘有律師,這些事情都可以讓律師去處理。 因此遇到車禍後應儘快諮詢律師,及早聘用律師處理財產和人身傷害索賠事宜。如果車禍造成傷筋折骨的,最好不要自己找保險公司索賠,律師代理上庭打官司可能能爭取多倍的賠償。
上述分析是謝律師為華人社區宣傳介紹法律資訊而作,並非對個案的法律意見。 如有具體問題,請諮詢謝律師。電話﹕(678) 421─9668。電子信箱:jeffxie@uslawnet.com.
(謝正權律師供稿)(http://www.dajiyuan.com)
車禍發生之後,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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