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元專欄】任不寐:再爲劉曉慶辯護

任不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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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5日訊】據新華社最新消息,大陸影星劉曉慶及其所辦公司“涉稅案”調查終結。該消息稱:自1996年以來,劉曉慶及其所辦公司所偷逃的稅額實際爲1458.3萬元。有律師稱:劉曉慶最多可能被判無期徒刑甚至死刑。與此同時,官方評論說:劉曉慶稅案“是中國查稅風暴掀起的信號,顯示出政府對貧富懸殊問題的重視。不想納稅的富人,相信更不願步劉曉慶的後塵”。有幫閒者爲此進行了以下的“學術論證”。中國人民大學錢晟教授說:“偷稅就是偷大家的錢”錢教授還強調說,“中國社會缺少這樣的觀念。”這位學者說:“爲什麽說‘偷稅是偷大家的錢’?因爲稅收是從全體公民那裏收來,並爲公衆服務的。大家享受好處的建橋修路辦教育等等,錢都來自稅收;富人車多,路用得勤,更不應該自己偷稅,占更多納稅人的便宜。”(中國青年報)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一個常識性的問題:什麽是稅及徵稅的合法性?稅就是指國民産品從個人或企業手中轉移到政府手中,其目的是支付公共費用。換言之,用於公共目的是徵稅的合法性。爲了保證這一目的,稅收制度就不僅僅是一個事實問題,更是一個權利問題。這一“納稅人的權利”一般來說需要有三個方面的法律保護。首先是“積極權利”,它表現爲政治參與權和知情權,這方面的權利是通過代議制和言論自由等制度安排來保證實現的。其次是“消極權利”,即“無代表不納稅”(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這一原則拉開了近代社會的政治序幕,它先是爲英國憲法的基本原則,後爲美國獨立戰爭的“政治常識”。最後,如果政府濫用權力徵稅,公民不僅有“不服從的權利”(Civil Disobedience),而且有抵抗暴政和重建合法政府的權利。

毫無疑問,中國政府不是一個代議制政府。在這一前提之下,它根本不具備徵稅的合法性。因此,政府對劉曉慶的“征服”就不是“顯示出政府對貧富懸殊問題的重視”,而是顯示出政府對自己和劉曉慶之間貧富懸殊問題的重視。同樣,劉曉慶根本不是偷“大家”的錢,因爲沒有任何法律理性使人們確信,這錢在此之前的“國有”狀態就等於是“大家”的,或者被“政府”收上去了以後能服務於“大家”的利益。上面那位教授說稅收用於“建橋修路辦教育”,這在一定程度上是一個迷天大謊。當然,不能說中國稅收一點也沒有用於這方面,但即使如此,這種“公共開支”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同樣是可疑的,至少對於不同納稅主體來說,是充滿爭議的。比如,黑龍江的納稅人有什麽理由爲北京“五環路”的建設付費呢?而全國農民有什麽理由爲城市的教育“埋單”?不過更重要的問題是,國家“轉移支付”中究竟有多大比例被用於具有爭議的公共事業上了呢?各種政府慶典會議之鋪張、行政開支、軍費開支的不合理增長、特別是“權貴私有化”和“取之于民用之於民”的各種“管制費用”,等等,不僅不服務於公共目標,而且是公共利益的敵人。在這種條件下,公民不服從具有自然法上的當然正義。

進而言之,無政治合法性的政府稅收不會是別的什麽,只是一種搶劫。它起源於軍事征服之後的“朝貢”,然後豐富於“初級地租”、進而吸收了“保護費”等徵收方法——但最後,它的不公義超越了上述三種非法徵收。“朝貢”在某種意義上仍然存在自願的成分,或者數量可能是有限制的。“地租”具有相當的穩定性,雙方當事人發生糾紛也可以得到更高的法律救治。“保護費”在某種意義上也服從習慣法關於“取人錢財爲人消災”這一不成文規範。但“政府”收稅呢?它是絕對強制的、它是缺乏合法根據的、它是只管收錢而不管消災的——不僅如此,它本身就可能是最大的災禍,而且當公民需要法律救濟的時候,它又把這種需要轉變爲一個“商業專案”。想想中國打官司之難吧!首先法律公開宣佈不受理違憲性訴訟,其次司法和審批之公開費用和“灰色費用”令人望而卻步。

有什麽理由爲這樣一個“機構”付費呢?我承認在當下的“市場規則”之下,劉曉慶及其公司的收入未必沒有“問題”。然而,這不僅僅是劉曉慶的問題,劉曉慶不過是“竊珠者”,而更多的“竊國者”更可能在審判席上,在觀衆席上。退一步說,即使劉曉慶的收入是可疑的,但這錢放在劉曉慶那裏也比放在“國庫”裏更有合理性。首先,私人資本一般比“公共”資本更有效率。其次,至少這筆資金不會用於“社會穩定”,不會用於廣大“代表”們花天酒地,而更多的未成年少女就有可能因此倖免於難。再退一步講,這筆錢扔在街道上讓路人收拾也比放在國庫更公正——儘管路人不比劉曉慶更有理由獲得這1458.3元人民幣,但他們顯然比“政府”更有理由獲得這筆“無主之財”。當年,波士頓人民曾把港內船上的茶葉抛入海中,他們根據的就是這樣一種“選擇理性”。

即使是一個代議制政府,由於人的普遍局限性和政治的局限性,對徵稅也必須保持警惕。1849年,亨利-大衛-梭羅(Henry David Thoreau)向美國政府申明了一個著名的觀點:他不能向一個容忍奴隸制並且對墨西哥發動戰爭的政府交稅。我相信,在今天的中國,類似梭羅提出的理由何止千千萬萬。因此,中國人更有理由對唯一在要錢方面顯示出政府效率的“制服”們說不:“當我遇到的政府對我說:‘把你的錢給我,不然就要你的命!’,我爲什麽要忙著給他錢呢?……我不能幫它的忙,它得自己想辦法。”(梭羅)不過,對於我們今天的“政府”來說,想辦法搞錢已經成了第一職業,成了政治本身,因此它並不缺錢,更不缺少“辦法”。這不是爲了要錢哭哭啼啼的美國政府、也不是爲了要錢不得已跟議會妥協的英國國王,而是一支因戰無不勝而離職的徵收隊伍。由於50多年前征服了這片土地,它先在計劃年代對國民財富實現了徹底的“集體佔用”,然後又在改革年代打算盡可能地實現“個體所有”。這就是問題的全部真相。

不過無論如何我們要對改革年代給予積極評價。因爲“個體所有”這一政治目標的實現是和産權多元化同步進行的。儘管這一過程缺乏規範,但導致了一定程度的的自由。現在的問題是,這一自由是否能生長出一種理性的力量,使“王權”和資產階級能坐下來進行“稅率談判”。人們必須清楚,是“稅率談判”而不是“均富革命”才是現代社會的産生的政治基石。而要實現這種理性的轉型,就需要宗教精神和資本主義精神在中國發揮更大的作用,它不僅要戰勝資本的儒家式的內斂,更要說服權力的法家式的饕餮。也正是在這種意義上,劉曉慶案不僅是劉曉慶的個人悲劇,也是中國市場化改革進程的又一次挫折。

2002年12月21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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