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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6日訊】 據中央社台北二十六日報導,台灣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未來因作戰或因公致病、傷或身心障礙,在退伍除役後生計艱難需長期醫療或就養者,都符合退除役官兵資格。另外,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除安置就養退除役官兵外,也可對退除役官兵配偶、父母及子女以自費方式併同安置。
為配合國防政策及榮民安養工作,立法院中午修正通過「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過去服士官、士兵役,因作戰受傷致成殘廢,在除役後生計艱難需長期醫療或就養者,可以符合退除役官兵資格。但是親民黨籍立委沈智慧(台中市)等人都質疑因作戰受傷的情形已經大幅減少,主張加入因公致病等規定。
上午審議通過的條例第二條中規定,服軍官、士官、士兵役,因作戰或因公致病、傷或身心障礙,在退伍除役後,生計艱難需長期醫療或就養者。條例中也規定,輔導會得視就養機構設備容量,對就養退除役官兵的配偶、父母及子女,以自費方式併同安置,條件由輔導會擬定,報請行政院核定。(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