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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6日訊】面對台灣的出生率下降,儘管如立委批評衛生署的修法動作緩不濟急,內政部已提出增「產」報國獎勵措施,衛生署研究優生保健法擴大修訂成為母子保健法,要求孕婦在墮胎前必須先經過諮商及省思期,才能墮胎。
據中央社10月16日報導,出生率下降,內政部預估今年出生人數不到二十五萬人,已提出增「產」報國獎勵措施,衛生署研究優生保健法擴大修訂成為母子保健法,要求孕婦在墮胎前必須先經過諮商及省思期,才能墮胎。
雖然今天在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中,立委江綺雯批評衛生署的修法動作緩不濟急,因為這項法案並非優先法案,等到立法成功的時候,恐怕台灣的出生率更加惡化。
不過,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局長翁瑞亨卻認為,站在衛生署的立場,衛生署必須要修法,保護婦女及胎兒,提高人口的品質及數量,其中之一就是墮胎條件的設限,其他還包括婦女健康維護、產檢、預防接種、新生兒疾病篩檢等。
現行優生保健法中,孕婦如果覺得懷孕妨礙身心健康,在懷孕滿二十四週之前可以中止懷孕。翁瑞亨說,衛生署構想未來訂定母子保健法時,孕婦在墮胎前必須接受二小時的諮商,自己或配偶必須與精神心理專業人員談談,還要經過二天的省思期,才能墮胎。
翁瑞亨說,官方統計,每年已婚婦女的墮胎人次是十萬人次,估計未婚婦女墮胎人次也是十萬次,然而也有醫界統計一年的總墮胎人次是四十萬人次,遠超過出生人口。
衛生署期望修法後,能讓婦女墮胎前能三思;然而,根據以往的經驗,部分婦女團體向來主張女性主張身體自主權,極力爭取墮胎不需要經過配偶同意,衛生署訂定母子保健法,無疑是讓婦女合法墮胎更受限制,可能需要花費相當心力與部分婦女團體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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