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團體提出先修夫妻財產制再讓通姦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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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9日訊】疑似璩美鳳遭偷拍隱私光碟新聞爆發之初,有婦女團體提出通姦除罪化訴求,引起大眾激烈辯論。今天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團體再聯合舉行記者會,更完整地要求﹁通姦除罪,配套在先﹂,呼籲立法院全面修法,如果一定要有先後順序,則應先修民法夫妻財產制,再讓通姦除罪。

據中央社報導,婦女團體在提出通姦除罪化訴求後,引發正反兩面評價,反對者認為現行法律對相對處於經濟弱勢的妻子缺乏保障,一旦通姦除罪更不利於女性;也有人質疑一旦不處罰婚外性行為,將對現行婚姻制度帶來重大衝擊;甚至有婦女激動地告訴婦女團體,如果修法成功,將不惜在法務部前自殺抗議。

為完整回應大眾的疑慮,婦女新知基金會、晚晴協會、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台灣女人連線和女權會今天聯合召開﹁平權+ 除罪,向劣質婚姻說再見﹂記者會,完整闡述婦女團體的主張。

晚晴協會監事吳月珍指出,配偶抓姦的目的有一大部分是為了在離婚後拿到贍養費或挽回感情,但是抓姦後要上法庭,雙方在法庭上什麼難聽的話都說了,根本無法好聚好散。

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監事尤美女也說,要透過通姦罪挽回配偶的感情,無非是緣木求魚。如果一定要透過國家法律保障,還不如加強對個人財產的保障,因為沒有感情的婚姻,留著又有何用?

作家平路更是呼籲破除傳統﹁公主與王子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的觀念。她認為,單一的婚姻制度是社會控制的一環,將通姦作為刑罰更是廉價的社會控制,婚姻只是一種契約行為,大家應該認知到婚姻有出各種狀況的可能。

婦女團體一致認為,通姦除罪化是正確的目標,但是面對不平等的離婚與夫妻財產法制,應該先通盤考慮各方面權利的保護。婦女新知基金會監事蘇芊玲表示,立法院應該要針對相關問題進行全面修法,如果一定要有先後,婦女團體都同意必須先修改現行夫妻財產制,再進行通姦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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