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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6日訊】國安局編列預算委託台灣綜合研究院進行專案研究,引發社會議論,國內部分學者認為,政府機構依法委託學有專精的學者或專業領域的學術機構進行專案的學術性研究,做為決策參考,是相當民主和進步的做法,但政戰學校教授黃筱薌認為,涉及國家安全的研究計畫和預算沒有必要公開。
國安局日前說明,根據國安局組織法,國安局可以委託國、內外學術機構及學者專家進行學術研究,但基於國家安全及維護情報機密,細節不宜對外公開,國安局此一做法是於法有據。
政戰學校政治系教授黃筱薌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指出,一般政府單位如果有需要針對專題委託學者進行研究,做為公共政策決策的參考,是相當民主的做法,西方國家早已行之有年,所以國外有許多專業智庫成立,這是將智識與政策相結合,她個人認為絕對有其必要。
既然是政府委託,有預算編列,經費來源一定合法,黃筱薌認為,公布委託研究的預算金額應沒有問題,至於委託對象及研究專案內容,如果事涉國家安全,則應考量保留、不公開。
她指出,國安局是安全機構,基於國家安全因素,事涉機密部分當然可以有所保留,但在研究和經費使用上,有關可公開和不可公開部分應有一定比例,只要合法適當,讓外界無所疑慮,是否公開委託研究計畫和經費並不重要。
黃筱薌進一步指出,國安局有時也可能會委託個人或學術機構在國際學術性會議蒐集一些資料,而並非完全是委託進行研究,所以這些就不適合公布。
淡江大學戰略研究所所長翁明賢教授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則認為,如果是學術研究就應該要公開,例如國家安全政策的比較和兩岸關係的研究。
但是,基於國家安全因素,委託研究計畫當然也可以有公開和不公開部分,翁明賢說,畢竟國家安全單位有安全顧慮上的需要,但也不能以國家安全為由而全部不公開,至於不公開的部分,他希望國安局也能研究一套也可以向國會負責的方式進行處理。
一位不希望具名的資深情報官員則表示,回憶過去戒嚴時代,情治單位幾乎是個獨立王國,且因一黨獨大,許多作為不免流於便宜行事,不過那種時代已經過去,自從民國八十三年國安局組織法通過後,國安局已必須依法行政,國安局不再是某一個政黨的國安局,而是國家的國安局,情報也不再是為某一個政黨蒐集,而是為國家蒐集,「情報國家化」是最近幾年來最顯著的進步。
這位資深情報官員指出,過去的情報工作比較好做,因為中共的國力有限,內部又自顧不暇,台灣也對中共緊閉大門,防備有加;如今中共的國際影響力日益擴大,內部也相對安定,又因兩岸關係的變化,情報工作越來越吃重,困難度也越來越高,國安局面臨嚴峻的挑戰。
(中央社/記者羅廣仁)(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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