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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5日訊】 去年,法蘭克福學派的當代傳人哈貝馬斯訪華,做了一系列演講,主題之一是人權問題。這位中國知識界眼中的西方大左派關於人權的觀念,特別是他對亞洲及中國的人權的看法,令中國的新左派大失所望,因爲他強調人權的普世性和批評亞洲文化對個人權利的壓抑。
在《論人權的文化間性》的演講中,儘管他對西方的自由主義傳統的天賦人權觀,對某些西方政客把人權作爲牟取利益的工具的行爲,提出嚴厲的批評。但他全力爲人權的普世性辯護:“人權應當適用於所有人,而且沒有任何附加條件。……任何一個人,作爲世界公民,都能充分享受到人權。”
對於亞洲,他說:“作爲來自西方的客人,我想說亞洲政府實際上根本沒有保護個人權利,而是想像家長一樣去呵護個體。”亞洲政府用儒家學說來爲不惜一切地維護政治穩定和父權制的作風進行辯解,因爲儒家傳統的政治倫理不承認任何個人權利,而強調民衆對於政治共同體的義務優先於權利。但是,這種群體利益高於個人權利的傳統已經不再適合當今世界的發展,因爲抽去了個體的群體只不過是個空洞的抽象名詞,當個人權利得不到尊重和保障之時,由個人組成的群體利益也得不到保障。
哈貝馬斯特別反駁了中共政權爲糟糕的人權狀況進行辯護的常用理由:人權保障上的排序——強調社會的文化的基本權利相對於法律的政治的基本權利具有“優先性”。他說:這些國家的政府在面對國際社會的批評時辯解到:“應當強調‘經濟的發展權利’,而這種權利顯然具有集體主義色彩,民衆如果處於貧困狀態,他們更加關心的是改善自己的生活狀態,而不是權利平等和意見自由。爲此,在國家的經濟發展還沒有達到充分滿足民衆物質需要程度之前,有必要暫時擱置自由主義的自由權利和政治的參與權利。”哈貝馬斯認爲:“在普及人權的漫長過程中,的確要做到注意輕重緩急。但這並不說明,社會的基本權利和文化的基本權利值得”優先”考慮。因爲這些基本權利只是平等的自由基本權利和政治基本權利的現實條件。”雖然亞洲國家的現代化正在加速,但是從人權的角度看,單純的經濟和社會的現代化過程,不能代替政治的和法律的現代化。他批評亞洲國家的政府不僅經常以人治代替法治,即便是現有的法律中,壓迫、剝削和濫用行政權力也屢見不鮮。
哈貝馬斯的結論是:只有重視人權,通過民主程序將政治法律化,才能有助於現代化加速過程中不斷出現的衝突和緊張。要想用現代法律手段來解決高度複雜社會中的一體化問題,關鍵要看基本人權能否得到落實。
2002年1月5日於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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