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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6日訊】1925年3月12日,魯迅在致《猛進》周刊主編徐炳昶的公開信中寫道:“現在常有人罵議員,說他們收賄,無特操,趨炎附勢,自私自利,但大多數的國民,豈非正是如此的麽?這類的議員,其實確是國民的代表。”“我想,現在的辦法,首先還得用那幾年以前《新青年》上已經說過的‘思想革命’。還是這一句話,雖然未免可悲,但我以爲除此沒有別的法。而且還是準備‘思想革命’的戰士,和目下的社會無關。待到戰士養成了,於是再決勝負。……我希望於《猛進》的,也終於還是‘思想革命’。”(《華蓋集·通訊》)
在這番話中,魯迅給正在存活著的“大多數的國民”戴上一頂“無特操”的罪名,並把全部的希望寄託在還沒有“養成”的“莫須有”的“‘思想革命’的戰士”身上。
1926年7月2日,魯迅又在《華蓋集續編·馬上支日記》中寫道:“看看中國的一些人,至少是上等人,他們的對於神,宗教,傳統的權威,是‘信’和‘從’呢,還是‘怕’和‘利用’呢?只要看他們的善於變化,毫無特操,是什麽也不信任的,但總要擺出和內心兩樣的架子來。……將這種特別人物,另稱爲‘做戲的虛無黨’或‘體面的虛無黨’以示區別罷。”
比之於《華蓋集·通訊》,這一次所網羅的人數少了一些,所定下的罪名卻更加嚴重。到了1933年9月27日的《准風月談·吃教》中,魯迅再次運用“無特操”的字眼,所網羅到的國人已經延伸到1500多年前:“其實是中國自南北朝以來,凡有文人學士,道士和尚,大抵以‘無特操’爲特色的。……耶穌教傳入中國,教徒自以爲信教,而教外的小百姓卻都叫他們是‘吃教’的。”
1934年4月24日,魯迅在致楊霽雲的一封私信中,終於爲“無特操”的罪名找到了一個頂罪的肉身,說是“至於戴季陶者,還多得很,他的忽而教忠,忽而講孝,忽而拜懺,忽而上墳,說是因爲懺悔舊事,或籍此逃避良心的責備,我以爲還是忠厚之談,他未必責備自己,其毫無特操者,不過用無聊與無恥,以應付環境的變化而已”。
在魯迅留下的文本中,“無特操”是一個頗爲醒目的罪名,又是一個一再重復的話題,在這個罪名和話題之下,幾乎網羅了古往今來所有的中國人。隨之而來的一個問題是:給別人定下“無特操”罪名的魯迅是個什麽樣的人,他的“特操”又是什麽樣子呢?
1925年6月23日,魯迅在《補白》中專門交待了習慣于極權專制的中國人修練幾千年的治人術與人治術: “中國老例,凡要排斥異已的時候,常給對手起一個諢名,——或謂‘綽號’。這也是明清以來訟師的老手段;……最簡單的打官司教科書《蕭曹遺筆》裏就有著不少慣用的惡謐,現在鈔一點在這裏,省得自己做文章——親戚類:孽親、梟親、獸親、鱷親、虎親、歪親;長類:鱷伯、虎伯(叔同)、孽兄、毒兄、虎兄;卑幼類:悖男、惡侄、孽侄、悖孫、虎孫、梟甥、孽甥、悖妾、潑媳、梟弟、惡婿、凶奴。其中沒有父母,那是例不能控告的,因爲歷朝大抵‘以孝治天下’。”
魯迅是一位從小就得到刀筆師爺真傳的紹興人,他給別人定下“無特操”的罪名時,所依照的正是“給對手起一個諢名”的“老手段”。揭穿了說,魯迅自己的“特操”,也就是通過搶佔和獨佔單向維度的“存天理滅人欲”的極權專制和道學精神的制高點,然後憑著替天行道的強勢道學來實施“欲加其罪,何患無辭”的人身攻擊和精神強暴。關於這一點,魯迅在致許廣平的書信中曾經有所表白:
“我時時覺得自己很渺小;但看少爺們著作,竟沒有一個如我,敢自說是戴著假面和承認‘黨同伐異’的,他們說到底總必以‘公平’自居。因此,我又覺得我或者並不渺小;現在故意要輕視我和罵我的人們的眼前,終於黑的妖魔似的站著L.S.兩個字,大概就是爲此。”(《兩地書》原信一0六,1926年12月12日,)
按照馬克思所說的“人本身是人的最高本質”的人道要求,大同人類中每一個精神生命體的個人,都毫無例外的是一個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擁有自由生存權和自由思想權的有限責任人,借用《共產黨宣言》中的一句話,就是“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生長和迷失在傳統中國社會既有的“天地君親師”的神聖道統和“存天理滅人欲”的二元對立、一元絕對的聖戰圈套中的魯迅,顯然不明白這一點。他想要扮演的號稱“‘思想革命’的戰士”的“特操”人物,實際上是淩駕於“人本身是人的最高本質”的現代人道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現代法理之上的反社會、反人道的專制角色與超人角色,而不是現代人道社會中只承擔有限責任的“人”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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